浙江提高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标准
新华社杭州7月13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担保,切实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新华社杭州7月13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担保,切实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浙江省有关部门近日决定,提高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标准,最高补偿以不超过50万元为限。
浙江省财政厅、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布的新办法指出,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担保风险补偿。补偿对象是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根据上述两部门的规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已在所在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且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按时报送担保业务情况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接受监管;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依法纳税;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担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等等。
担保风险补偿标准以当年该担保机构的小企业贷款担保总额为依据,按不超过1%的比例予以补偿,单户担保机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浙江省此前的规定是,风险补偿标准以当年该担保机构的单户在2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担保总额为实绩,以不超过0.5%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2008年度的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即按新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