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是流通领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以市服务业办公室为主体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点商务工作范畴,作为流通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以全面、深入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为依托、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了我市酒类流通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积极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省经贸委有关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在人手少、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工作。到目前,全市已备案的酒类经营者达4000余户。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职能。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成果。落实好办法和标准,是搞好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手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标准为核心,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酒类流通管理各项工作,积极争取本地政府的支持,在法制建设、机构建设、职能和经费上争取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转变,努力开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注重强化酒类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适应酒类市场监管的特殊要求,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还加强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形成保障有效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的制度体系。
加强酒类流通现代化建设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高酒类流通中先进流通形式和先进营销方式的比重。依托大型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发展覆盖城乡市场的酒类连锁经营网络,把经营网点延伸到乡镇农村和城市社区,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酒类产品和一流的服务。积极推动酒类质量的认证工作,促使酒类产品质量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放心酒。
加强市场监测和检测,完善酒类管理系统。依托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各地酒类管理系统,除进行酒类备案登记、市场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外,还对酒类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重点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进行监测,密切跟踪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分析酒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好酒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及商务系统检测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建立并完善为企业、为市场服务的公共检测服务体系。建立酒类流通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做好酒类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酒类管理工作。7月6日市服务业办公室与东港区商贸局联合对市区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十一”运会有接待任务的餐饮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保证了“十一”运会期间的用酒安全。
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两个规范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培训力度,使酒类管理人员深入理解酒类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内涵和具体实施要求,促进酒类市场规范发展。同过培训使酒类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使消费者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各地通过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和遵纪守法的名牌企业和优质产品,并对酒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