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收购将实行许可制度
为规范冬虫夏草交易活动,促进虫草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10月1日,西藏自治区将正式执行《西
为规范冬虫夏草交易活动,促进虫草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10月1日,西藏自治区将正式执行《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管理暂行办法》。
据《华夏酒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冬虫夏草的保健功效被消费者广为认可,冬虫夏草酒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但冬虫夏草酒的生产没有统一的标准,且冬虫夏草的来源渠道复杂,造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另外,一些企业生产假冬虫夏草酒或采取模糊标示的包装,不仅冲击了冬虫夏草酒的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利益。
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的暂行办法主要规范冬虫夏草的收购行为、销售行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西藏将对虫草的收购实行许可制度,从事虫草收购应办理营业执照和虫草收购许可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虫草收购活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经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再申办虫草收购许可证明。
暂行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冬虫夏草收购行为,防止滥采造成环境破坏;从源头上加强渠道管理,遏止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规范了冬虫夏草酒的销售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合法生产企业的既得利益,也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