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查处侵犯“洋河”注册商标
近日,苍山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侵犯“洋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件,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近日,苍山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侵犯“洋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件,对当事人李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河特曲”、"洋河蓝色之梦”白酒各3箱、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9年9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经营的“洋河”系列白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某经营江苏洋河精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河蓝色之梦”“洋河特曲”白酒,在内外包装显著位置都有“洋河”字样,但其不能提供进货发某及相关证明。而“洋河”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在33类酒精饮料、酒等商品上注册使用的商标,当事人销售该酒涉嫌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当事人交待,至查获时已经以每箱40-5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该白酒共65箱,但具体营利不详。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行为侵害了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