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国家发展与改革委法规司发布公告,就《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中指出,当前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存在专业门类不齐全、专业类别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为贯彻中央文件部署和要求,规范和统一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为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提供高质量专家资源服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以增强《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据了解,《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定位为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作为国内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按照三大原则编制专业分类标准,并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 (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同时指出,专家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时,必须按照项目类别,依据《标准》及细化、补充的专家分类确定满足项目专业要求的专家。
其中,酒类相关专业分成了多类,一级专业主要有B01机械、设备类,C09物流,C10节能服务等专业;二级专业B0112轻工机械,C1002节能评估,C1003节能监测等专业;三级专业A041804 发酵工程,B011202酒、饮料加工及灌装设备,B011301食品包装机械,B011501 发酵设备等专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10日,酒类企业和相关业内专家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上提交方式提出意见。
公告中指出,当前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存在专业门类不齐全、专业类别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为贯彻中央文件部署和要求,规范和统一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为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提供高质量专家资源服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以增强《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据了解,《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定位为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作为国内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按照三大原则编制专业分类标准,并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 (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同时指出,专家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时,必须按照项目类别,依据《标准》及细化、补充的专家分类确定满足项目专业要求的专家。
其中,酒类相关专业分成了多类,一级专业主要有B01机械、设备类,C09物流,C10节能服务等专业;二级专业B0112轻工机械,C1002节能评估,C1003节能监测等专业;三级专业A041804 发酵工程,B011202酒、饮料加工及灌装设备,B011301食品包装机械,B011501 发酵设备等专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10日,酒类企业和相关业内专家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上提交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