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办法
商务部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办法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商务部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并公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就经营者集中申报、执法机构受理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11月27日从商务部获悉,《申报办法》和《审查办法》规定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承担受理和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执法工作。
《审查办法》规定,为消除或减少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对集中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限制性条件。限制性条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包括: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根据《审查办法》,商务部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均可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对限制性条件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并对经营者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按指定期限向商务部报告限制性条件的执行情况。
此外,《申报办法》和《审查办法》规定,商务部、申报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于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商谈、申报审查工作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申报办法》和《审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11月27日从商务部获悉,《申报办法》和《审查办法》规定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承担受理和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执法工作。
《审查办法》规定,为消除或减少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对集中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限制性条件。限制性条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包括: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条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根据《审查办法》,商务部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均可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对限制性条件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并对经营者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按指定期限向商务部报告限制性条件的执行情况。
此外,《申报办法》和《审查办法》规定,商务部、申报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于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商谈、申报审查工作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申报办法》和《审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