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酒厂傍上河北衡水老白干
酒瓶瓶形受保护,仿冒属违法-食品产业网
近日,衡水市中院对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8家酒厂侵权案分别进行了调解和判决,这些企业因生产销售的白酒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在酒瓶瓶形、酒瓶瓶贴或名称上“高度相像”,被要求停止销售“傍名牌”产品,并赔偿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经衡水中院审理查明,原告是河北唯一白酒上市企业,其使用的“衡水老白干”、“十八酒坊”等商标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8家被告也是白酒生产企业,且同在衡水市辖区,其生产销售的各种白酒在瓶形、瓶贴等方面,与“衡水老白干”酒瓶瓶形相同,酒瓶瓶贴相似。还有的企业使用“衠水老白干”作为名称,酒瓶包装、装潢上都极为相似,这导致消费者容易误认为产品来源于原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最终,7家企业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表示停止仿冒行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并在媒体上道歉。一家企业被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余万元,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经衡水中院审理查明,原告是河北唯一白酒上市企业,其使用的“衡水老白干”、“十八酒坊”等商标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8家被告也是白酒生产企业,且同在衡水市辖区,其生产销售的各种白酒在瓶形、瓶贴等方面,与“衡水老白干”酒瓶瓶形相同,酒瓶瓶贴相似。还有的企业使用“衠水老白干”作为名称,酒瓶包装、装潢上都极为相似,这导致消费者容易误认为产品来源于原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最终,7家企业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表示停止仿冒行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并在媒体上道歉。一家企业被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余万元,在媒体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