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给名牌产品“立新规”
吉林省给名牌产品“立新规”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修订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10年1月30日起,吉林省名牌产品评定将执行新规。
新修订的《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吉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认定、宣传和管理工作由吉林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
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省政府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新闻单位组成,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公正公开,数量控制,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近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能申报吉林省名牌产品。每年一季度由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公布名牌产品认定目录。
吉林省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有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大幅下降、企业生产经营严重滑坡、企业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由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视情节暂停或撤销其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
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取消称号、通报批评,3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