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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发展遭遇“广电门”

华夏酒报 2010-04-19 10:08 相关行业
互联网电视发展遭遇“广电门”

  “你的互联网电视可以视频聊天,我的则可以上网偷菜。一时间,带有互联网应用功能的电视,成为各大国产彩电品牌新品的主要卖点。而互联网电视到底卖出了多少,还将卖出多少?对彩电厂商收入和利润会有怎样的拉动?互联网电视真能成为彩电厂商的强劲增长点吗?”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一篇揭开《互联网电视:数据谎言和利润真相》,出现在各大媒体显著位置,一时间也成为家电热门新闻。

  首先,了解一下互联网电视究竟是什么新产品,所以我们先明白一下其定义。互联网电视其定义在于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丰富的视听节目服务。

  如果用小沈阳的话来讲:“互联网电视,就是插跟网线就能上网的电视”。

  但就是这样一个好产品,也是一个朝阳式行业,为什么媒体会对彩电厂家的销售提出质疑呢?其原因就是制造厂商所谓的互联网电视,与大众认知的不一样,大众认为的互联网电视,购买后,就能实现“偷菜”那种互联网的效果;而制造厂家认为,其所提供的互联网电视,只是提供拥有这种功能的电视产品,好比其只提供了电脑产品一样。但要实现互联网,上Internet,那就要插入网线端口,而那-全球品牌网-些是广电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的问题。

  这些摆在面前实际性问题,也就是互联网电视发展面临的真正难题?互联网电视不是以前简单的电视,而要实现互联网,就涉及到跨部门的运营,并且延伸到几个部门利益分配问题。

  众所周知,互联网电视业务关系复杂性,其四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电视产品制造商)融合不是简单的业务叠加。同时,目前互联网电视,具体的商业模式其实并不清晰,大家都还在探索。因为彼此都想确保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广电运营商,因为电视就是其归口管理的范围,只要在电视平台播放一切节目,都属于广电部门的管理权限。所以互联网电视虽是朝阳式产品,但是现今广电系统又没有很好的一套方法提供实施,为此,只有通过政策进行垄断与保护起来。

  因为当制造厂商生产出来了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而顾客只要家里有网线的端口,接上就可以实现互联网功能。虽然看起来是简单地事情,但现今又有多少家庭,在使用互联网电视功能呢?其原因就是现今使用是违法的。小时候记得在农村的小山村里,因为广电部门卫星覆盖不到,很多山区接收-全球品牌网-不到更多的电视频道。这时,伟大的山村农民,就用一口锅安装上简易接收器,从而解决多频道的接收,但这些作为,对于广电系统却是违法的。

  诚如现今互联网电视一样,现在也碰到此尴尬局面。但是现今广电系统而不是采取一些网络建设,而是从政策控制。例如,在发放牌照时,只发放与广电系统有关的单位,而那些想要发展互联网电视的企业,只有与取得牌照的企业合作。此举从而保护广电系统在电视平台的垄断权益。

  但是这样的行为却阻碍了互联网电视的发展。笔者认为,广电系统在未来发展中,要想巩固其在电视平台的地位,必须在互联网电视中,考虑到能提供什么核心服务,或占住互联网电视某个环节上,提供核心技术支持,而不是一味地用政策进行自我保护。

  因为互联网电视,不仅吻合了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其将来有可能改变人们的娱乐模式,也必然是发展趋势。而在互联网电视价值链上的四网中,两网已经很成熟,那就是电信运营商与电视制造商,一个是互联网网线的输送,一个是带有互联网产品的输出。而广电系统,现在是考虑,应在互联网电视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例如内容的输出、或者互联网网线的输送(例如珠江电视台的珠江宽频,就已经实现了电视与网络共线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利于互联网电视与广电系统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