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产品质量监督规范实施
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修订8月起实施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公告》,对白文章酒、啤酒、黄酒、葡萄酒、白兰地、果酒、配制酒(露酒)等酒类产品的相关抽查规范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以下简称“第一批抽查规范”)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操作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第一批抽查规范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变化情况,组织对第一批抽查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
除因相关产品标准正在变化等原因,CCGF114-2008《乳制品》待修订和CCGF305.3-200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CCGF403.1-2008《配合饲料》予以取消外,修订后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共143册,自2010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酒类相关抽查规范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