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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待安全生产要有“四个敬畏”

华夏酒报 2010-11-05 09:27 相关行业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企业对待安全生产要有“四个敬畏”
 “企业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要敬畏生命、敬畏客观规律、敬畏法律、敬畏政府监管,以这‘四个敬畏’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11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北京参加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时说,分析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既有生产力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较差等客观因素,也有思想重视不够、政府监管不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主观因素。后者是主要的、具有决定性的。
  
  “要敬畏生命,生命至上,生命无价。”骆琳说,要把职工群众的生命看得与自己的生命同样珍贵,把安全生产责任看得比泰山还重,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挂在心上,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做到生产必须要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骆琳提醒与会的企业代表,要敬畏客观规律。安全生产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企业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任何时候都不能头脑发热,盲目超越安全保障能力和客观现实条件,片面追求生产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提高。
  
  “要敬畏法律,法律既是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同时也是一把高悬的利剑。”他说,任何时候都不能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儿戏,更不能任意逾越法律法规划定的“警戒线”。
  
  骆琳告诫企业,要敬畏政府监管。依法监管是政府的职责,企业必须把自己的生产安全活动置于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自觉维护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指令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任何时候都不要刻意逃避监管,更不可随意挑战政府安全监管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