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酒瓶内灌廉价酒涉嫌假冒商标被诉
名酒瓶内灌廉价酒 涉嫌假冒商标被诉-食品产业网
小学文化的崔某等人为发财致富出奇招,将廉价酒灌入收集来的名牌酒瓶内出售。日前,公诉机关以崔某等人的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崔某在门头沟区永定镇雇佣被告李某、焦某等人,将尖庄、茅台王子等低价酒灌入贴有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钓鱼台国宾等商标的高档酒瓶内出售。2010年1月29日查获被告人假冒的高档酒共计400余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崔某在门头沟区永定镇雇佣被告李某、焦某等人,将尖庄、茅台王子等低价酒灌入贴有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钓鱼台国宾等商标的高档酒瓶内出售。2010年1月29日查获被告人假冒的高档酒共计400余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