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开瓶费高达200给不给?
自带茅台一瓶收200 开瓶费给还是不给?-食品产业网
1月2日,孙先生一大家子人,来到海淀区航天桥附近一间名为“天下一家”的餐厅用餐。为了给聚会助兴,孙先生特意带来了一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茅台酒。尽管孙先生一再向服务员解释,自己依然会点酒水,茅台只是每人分一点助兴,但服务员却坚持“自带酒水按店规加收200元的服务费”。
开瓶费之战
●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被白云区某酒楼收取开瓶费20元。当年8月27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令酒楼返还20元“开瓶费”。
●2006年9月13日,王先生在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被强收100元开瓶费,海淀法院最终认定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酒楼的代理律师曾表示,酒楼以后将继续收开瓶费,“但可能考虑让客人签字认可”。
●2006年3月21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省首例开瓶费案。市民冯女士因自带4瓶白酒被加收320元开瓶费,四川省消协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属于“消费歧视”的强制消费行为。
开瓶费少辄50多辄200
●大宅门首体店
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按照国内酒100元/瓶,国外酒200元/瓶的标准收取酒水费
●大董烤鸭东四十条店
禁止自带酒水
●花家怡园簋街店
可以自带酒水,按照白酒100元/瓶,红酒50元/瓶收取服务费
●俏江南东方广场店
禁止自带酒水
●湘鄂情阜成路店
一律收取200元的酒水费
●天下一家航天桥店
自带酒水按照酒水在店内或市场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
怎么收
喝自带茅台一瓶收200
1月2日,孙先生一大家子人,来到海淀区航天桥附近一间名为“天下一家”的餐厅用餐。为了给聚会助兴,孙先生特意带来了一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茅台酒。尽管孙先生一再向服务员解释,自己依然会点酒水,茅台只是每人分一点助兴,但服务员却坚持“自带酒水按店规加收200元的服务费”。在孙先生要求对方写下收费金额及原因时,就有了“由于客人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用200元,特此证明”的雷人“证明”。于是原本好好的一顿家宴,就这么被搞砸了气氛。“见过收费的,但还真没见过这么理直气壮的。”捏着这张给力的证明,市民孙先生甚至一度找不到合适的词汇来形容彼时的心情。
“其实我们本来已说可以不收了,但是那老爷子情绪特激动,非让我们写证明,我们才按照他的意思写下了那张证明。其实我们这里是不收开瓶费的。”餐厅经理刘金风回应。然而,就在刘经理说出这番话一分钟后,记者拨打该餐厅订餐电话询问“可否自带酒水”时,被明确告知:如果顾客自带酒水,会按照该酒水在餐厅内售价或市场价的50%,收取“服务费”。而据了解,该店并没有孙先生拿的这种茅台特供酒。
谁在收
中高档餐厅最挺开瓶费
2011年1月,北京晨报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餐饮企业,了解京城不同档次的餐饮企业关于开瓶费的规定,并试图从餐饮企业经营者口中挖掘“开瓶费”等难以撼动的根源。
记者走访了多家餐饮企业发现,基本上以人均消费50元为分界线。人均消费50元以下的餐馆中,服务员在看到有客人自带酒水时,尽管也会稍加劝阻,但若客人坚持,也就“随他去了”。其中最随便的要属遍布各处的“成都小吃”一类的小饭馆,来去自由,甚至不会有服务员多看一眼。
但同样的情况,在人均消费50元以上的餐馆内,则会复杂些,这些餐厅的服务员往往更加坚持原则——“要么您别喝,喝就得交费”。最后还经常会劳烦餐厅经理出面处理,经理们的处理方式要灵活很多,这一般取决于食客的态度是否强硬。
与此同时,一直以“高姿态”示人的星级酒店内的餐饮场所,在自带酒水方面,却出人意料的“平易近人”。尽管多家星级酒店内的餐饮场所均表示,“几乎没见过自己带酒过来的,除非是熟客,所以一般也就不收什么开瓶费了。”同时,几乎所有酒店在接待婚宴或者年会等大型宴会时,均允许客人自带酒水。
为啥收
酒店执意收费原因有四
原因1:利润 “酒水利润确实比菜高”
“今天您自己带了酒水了,那明天是不是就得自己带菜来了呀?您真把我这当小品《不差钱》里那‘苏格兰情调’了吗?”张先生在北京餐饮业摸爬滚打十几年,目前在东四环附近经营一家200平方米左右的家常菜餐厅。说起顾客自带酒水,尽管张先生有一肚子理由反对,但在现在的餐厅里,张先生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犯不上为了那十块八块的开瓶费伤了和气”。
以自家餐厅为例,张先生为记者大致算了一笔账,其店内目前有11个厨师,3个刷碗工,4个服务员。每个月的费用大致包括:房租、水电费、排污费、工人宿舍费、厨房用的瓦斯费以及8%的营业税,一年下来,这家餐馆的纯利润,不到总收入的15%。
在酒水方面,以一瓶普通燕京啤酒为例,其进价为45元一箱,一箱24元瓶,合1.875元/瓶,而在店内售价却是5元/瓶。“相较动辄几百元的洋酒,其实这种酒的利润率是最大的。”菜品方面,张先生说,“一本菜单里,有挣钱的,也有不挣钱的。相比较而言,酒水的利润确实要比菜品高一些。”
原因2:成本 “刷酒杯的也得有工资啊”
张先生对于同行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还是表示了理解和声援。“酒虽然是消费者自己带的,但是得用店里的杯子吧,尤其是高级点儿的地方还得有专人伺候倒酒等。用完的杯子得刷吧,那刷碗工、洗碗水、洗洁精不都得花钱嘛。而且人家那高档餐厅,本身成本就比我们要高,所以收一些费用,我还是能理解的。”
原因3:报销 “百八十块钱的没人计较”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这些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的餐饮场所,接待的大多是“能报销”的食客。一位民营企业总经理秘书告诉记者,他在工作最初的半年内,几乎就把网站上那些适合“商务宴请”的场所吃了个遍。“反正不用自己花钱,甭管服务费或者开瓶费,反正最后都一起开在餐费里,谁还真计较那百十来块钱呀。”张先生也表示,正是这些食客们的满不在乎,客观上也鼓励着餐馆越来越将开瓶费、服务费等看成是名正言顺的了。
原因4:安全 “自带酒喝出问题怪谁?”
“您带的酒水万一在我们店里喝出问题来,那就说不清楚了。”海淀区一家家常菜餐厅的经理正以此为借口劝客人放弃自带酒水。“真不是在吓唬你,就有人专门来我们店里收白酒瓶子,一个空瓶子一块多,说不定拿回去就灌上假酒卖了呢。”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告诉记者。
-延伸阅读
姻亲:高档餐厅加收服务费
在调查中,另一项收费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很多高档餐厅内,都明确规定要加收总餐费10%到15%不等的服务费。某五星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告诉记者,据其推测,由于西方国家有给小费的习惯,一般小费的标准是餐费的8%或10%,“可能那些餐饮企业就是参照这个标准收取的。”
翻新:自带茶叶每人收费20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面对顾客不断“推陈出新”的个性化需求,餐饮企业也在不断研究开发新收费项目。“有次在一高档餐厅聚会,一哥们儿带了点儿好茶。服务员挺痛快地给沏上了,然后微笑着告诉我们,自带茶叶,按每人20块钱的标准加收水钱。”
-法规背景
贵州首次明确禁收开瓶费
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明确,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争议话题
焦点1:开瓶费该不该收?
行业协会:明码标价就不违法
“餐饮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只要事先告知顾客,做到了明码标价,就不算违法,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东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人称,如果在收费前予以明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就是合理的。
这位负责人称,该协会已故秘书长生前曾多次表示过,消费者自带酒水及食品,如果发生问题,不好界定责任;酒水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餐馆利益将受到侵害。“况且,各项服务项目都是明码标价,没有隐瞒、欺诈等行为。”
据记者查阅,2007年12月1日,《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正式实施,其中在“规章制度”一栏中提到:“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律师: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规
针对餐饮企业的开瓶费等,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的态度非常坚决:“应叫停‘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这类霸王条款。”
邱宝昌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否自带酒水、带什么酒水是消费者的自主权利,餐饮企业禁带酒水的规定属侵权行为。即使事先公示或告知,其行为还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以禁带酒水这个行规来收取开瓶费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其应属于无效条款。”邱宝昌说。
邱宝昌律师并不认为《规范》是对收“开瓶费”的默许。“《规范》我仔细看过,通篇都没提‘开瓶费’的字眼。这恰恰是符合《价格法》的,餐饮企业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要明码标价,否则就涉嫌欺诈。”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说到底就是一个行业规范,只对会员餐馆有效,而消费者是不受约束的。”邱律师说,行业协会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不能干涉,如果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则应废止,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规。
焦点2:什么形式算告知?
顾客:收费提示隐藏得太深
按照行业协会的说法,开瓶费收取合法与否,其关键在于是否“告知”。而目前,在各地有据可查的关于“开瓶费”法院判决中,也都只是基于餐饮企业有无提前明示的角度,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为由,判决餐饮企业返还“开瓶服务费”。就如何“提前明示”,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双方又各执一词。
“有时包间服务员会提前说一声,更多时候是在结账时才发现有这项收费。问起来,人家指着酒水单上最后一行小字跟你说,已经明确写了,是您自己没注意。某银行业务经理陈先生这种“提前明示”的方式颇有微词。
而在2007年,京城首例开瓶费案中,尽管被告酒楼提供的菜谱中载有收费提醒的字样,同时还有两名服务员出庭作证,声称已经提前告知消费者。但在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却认为,“如果没有一些特别标识出现,或出现于一些特别显著醒目的位置,则无法推定消费者已经明知。”
酒店:收费牌摆门口煞风景
在记者的走访中,可以明显感觉到,前些年,餐厅墙上贴着的那种硕大的印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字样的塑料牌已不多见,取而代之的,则是服务员带着甜美微笑的一声“不好意思,我们店里谢绝自带酒水”,再多问几句为什么,人家依旧微笑着回答:“我们店里就是这么规定的,真的不好意思。”
“一进门,让客人抬头就看见一个‘本店谢绝自带酒水’,或者相关的收费标准,那得给客人留下多不好的印象呀!就连服务员口头提醒的时候,都得注意方式方法和口气。谁让现在顾客就是上帝呢?!”说起“提前明示”某高档餐厅经理也十分无奈。
焦点3:收费多少谁拍板?
行业协会:差异大难定标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各餐饮企业收取的各种所谓开瓶费、服务费价格不一。至于收费标准,连很多行业里的老人也说不出由来,只是说“业内的传统”。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人称,这都是市场自主调节的必然结果,因为差异性大和地域等原因,很难形成统一标准,甚至地方性标准都很难统一。
发改委:未入政府定价范畴
餐饮业内人士和中消协各执一词,到底餐饮企业以“开瓶费”为代表的各类收费项目该不该收?本周,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不过,记者从发改委12358价格举报中心获悉,目前餐饮企业的收费标准未列入政府统一定价范畴,“完全是市场自主调节行为,具体价格也是由经营者自己定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消费者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消协等部门举报。
开瓶费之战
●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被白云区某酒楼收取开瓶费20元。当年8月27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令酒楼返还20元“开瓶费”。
●2006年9月13日,王先生在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被强收100元开瓶费,海淀法院最终认定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酒楼的代理律师曾表示,酒楼以后将继续收开瓶费,“但可能考虑让客人签字认可”。
●2006年3月21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省首例开瓶费案。市民冯女士因自带4瓶白酒被加收320元开瓶费,四川省消协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属于“消费歧视”的强制消费行为。
开瓶费少辄50多辄200
●大宅门首体店
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按照国内酒100元/瓶,国外酒200元/瓶的标准收取酒水费
●大董烤鸭东四十条店
禁止自带酒水
●花家怡园簋街店
可以自带酒水,按照白酒100元/瓶,红酒50元/瓶收取服务费
●俏江南东方广场店
禁止自带酒水
●湘鄂情阜成路店
一律收取200元的酒水费
●天下一家航天桥店
自带酒水按照酒水在店内或市场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
怎么收
喝自带茅台一瓶收200
1月2日,孙先生一大家子人,来到海淀区航天桥附近一间名为“天下一家”的餐厅用餐。为了给聚会助兴,孙先生特意带来了一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茅台酒。尽管孙先生一再向服务员解释,自己依然会点酒水,茅台只是每人分一点助兴,但服务员却坚持“自带酒水按店规加收200元的服务费”。在孙先生要求对方写下收费金额及原因时,就有了“由于客人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用200元,特此证明”的雷人“证明”。于是原本好好的一顿家宴,就这么被搞砸了气氛。“见过收费的,但还真没见过这么理直气壮的。”捏着这张给力的证明,市民孙先生甚至一度找不到合适的词汇来形容彼时的心情。
“其实我们本来已说可以不收了,但是那老爷子情绪特激动,非让我们写证明,我们才按照他的意思写下了那张证明。其实我们这里是不收开瓶费的。”餐厅经理刘金风回应。然而,就在刘经理说出这番话一分钟后,记者拨打该餐厅订餐电话询问“可否自带酒水”时,被明确告知:如果顾客自带酒水,会按照该酒水在餐厅内售价或市场价的50%,收取“服务费”。而据了解,该店并没有孙先生拿的这种茅台特供酒。
谁在收
中高档餐厅最挺开瓶费
2011年1月,北京晨报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餐饮企业,了解京城不同档次的餐饮企业关于开瓶费的规定,并试图从餐饮企业经营者口中挖掘“开瓶费”等难以撼动的根源。
记者走访了多家餐饮企业发现,基本上以人均消费50元为分界线。人均消费50元以下的餐馆中,服务员在看到有客人自带酒水时,尽管也会稍加劝阻,但若客人坚持,也就“随他去了”。其中最随便的要属遍布各处的“成都小吃”一类的小饭馆,来去自由,甚至不会有服务员多看一眼。
但同样的情况,在人均消费50元以上的餐馆内,则会复杂些,这些餐厅的服务员往往更加坚持原则——“要么您别喝,喝就得交费”。最后还经常会劳烦餐厅经理出面处理,经理们的处理方式要灵活很多,这一般取决于食客的态度是否强硬。
与此同时,一直以“高姿态”示人的星级酒店内的餐饮场所,在自带酒水方面,却出人意料的“平易近人”。尽管多家星级酒店内的餐饮场所均表示,“几乎没见过自己带酒过来的,除非是熟客,所以一般也就不收什么开瓶费了。”同时,几乎所有酒店在接待婚宴或者年会等大型宴会时,均允许客人自带酒水。
为啥收
酒店执意收费原因有四
原因1:利润 “酒水利润确实比菜高”
“今天您自己带了酒水了,那明天是不是就得自己带菜来了呀?您真把我这当小品《不差钱》里那‘苏格兰情调’了吗?”张先生在北京餐饮业摸爬滚打十几年,目前在东四环附近经营一家200平方米左右的家常菜餐厅。说起顾客自带酒水,尽管张先生有一肚子理由反对,但在现在的餐厅里,张先生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犯不上为了那十块八块的开瓶费伤了和气”。
以自家餐厅为例,张先生为记者大致算了一笔账,其店内目前有11个厨师,3个刷碗工,4个服务员。每个月的费用大致包括:房租、水电费、排污费、工人宿舍费、厨房用的瓦斯费以及8%的营业税,一年下来,这家餐馆的纯利润,不到总收入的15%。
在酒水方面,以一瓶普通燕京啤酒为例,其进价为45元一箱,一箱24元瓶,合1.875元/瓶,而在店内售价却是5元/瓶。“相较动辄几百元的洋酒,其实这种酒的利润率是最大的。”菜品方面,张先生说,“一本菜单里,有挣钱的,也有不挣钱的。相比较而言,酒水的利润确实要比菜品高一些。”
原因2:成本 “刷酒杯的也得有工资啊”
张先生对于同行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还是表示了理解和声援。“酒虽然是消费者自己带的,但是得用店里的杯子吧,尤其是高级点儿的地方还得有专人伺候倒酒等。用完的杯子得刷吧,那刷碗工、洗碗水、洗洁精不都得花钱嘛。而且人家那高档餐厅,本身成本就比我们要高,所以收一些费用,我还是能理解的。”
原因3:报销 “百八十块钱的没人计较”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这些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的餐饮场所,接待的大多是“能报销”的食客。一位民营企业总经理秘书告诉记者,他在工作最初的半年内,几乎就把网站上那些适合“商务宴请”的场所吃了个遍。“反正不用自己花钱,甭管服务费或者开瓶费,反正最后都一起开在餐费里,谁还真计较那百十来块钱呀。”张先生也表示,正是这些食客们的满不在乎,客观上也鼓励着餐馆越来越将开瓶费、服务费等看成是名正言顺的了。
原因4:安全 “自带酒喝出问题怪谁?”
“您带的酒水万一在我们店里喝出问题来,那就说不清楚了。”海淀区一家家常菜餐厅的经理正以此为借口劝客人放弃自带酒水。“真不是在吓唬你,就有人专门来我们店里收白酒瓶子,一个空瓶子一块多,说不定拿回去就灌上假酒卖了呢。”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告诉记者。
-延伸阅读
姻亲:高档餐厅加收服务费
在调查中,另一项收费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很多高档餐厅内,都明确规定要加收总餐费10%到15%不等的服务费。某五星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告诉记者,据其推测,由于西方国家有给小费的习惯,一般小费的标准是餐费的8%或10%,“可能那些餐饮企业就是参照这个标准收取的。”
翻新:自带茶叶每人收费20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面对顾客不断“推陈出新”的个性化需求,餐饮企业也在不断研究开发新收费项目。“有次在一高档餐厅聚会,一哥们儿带了点儿好茶。服务员挺痛快地给沏上了,然后微笑着告诉我们,自带茶叶,按每人20块钱的标准加收水钱。”
-法规背景
贵州首次明确禁收开瓶费
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明确,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争议话题
焦点1:开瓶费该不该收?
行业协会:明码标价就不违法
“餐饮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只要事先告知顾客,做到了明码标价,就不算违法,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东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人称,如果在收费前予以明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就是合理的。
这位负责人称,该协会已故秘书长生前曾多次表示过,消费者自带酒水及食品,如果发生问题,不好界定责任;酒水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餐馆利益将受到侵害。“况且,各项服务项目都是明码标价,没有隐瞒、欺诈等行为。”
据记者查阅,2007年12月1日,《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正式实施,其中在“规章制度”一栏中提到:“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律师: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规
针对餐饮企业的开瓶费等,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的态度非常坚决:“应叫停‘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这类霸王条款。”
邱宝昌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否自带酒水、带什么酒水是消费者的自主权利,餐饮企业禁带酒水的规定属侵权行为。即使事先公示或告知,其行为还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以禁带酒水这个行规来收取开瓶费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其应属于无效条款。”邱宝昌说。
邱宝昌律师并不认为《规范》是对收“开瓶费”的默许。“《规范》我仔细看过,通篇都没提‘开瓶费’的字眼。这恰恰是符合《价格法》的,餐饮企业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要明码标价,否则就涉嫌欺诈。”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说到底就是一个行业规范,只对会员餐馆有效,而消费者是不受约束的。”邱律师说,行业协会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不能干涉,如果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则应废止,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规。
焦点2:什么形式算告知?
顾客:收费提示隐藏得太深
按照行业协会的说法,开瓶费收取合法与否,其关键在于是否“告知”。而目前,在各地有据可查的关于“开瓶费”法院判决中,也都只是基于餐饮企业有无提前明示的角度,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为由,判决餐饮企业返还“开瓶服务费”。就如何“提前明示”,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双方又各执一词。
“有时包间服务员会提前说一声,更多时候是在结账时才发现有这项收费。问起来,人家指着酒水单上最后一行小字跟你说,已经明确写了,是您自己没注意。某银行业务经理陈先生这种“提前明示”的方式颇有微词。
而在2007年,京城首例开瓶费案中,尽管被告酒楼提供的菜谱中载有收费提醒的字样,同时还有两名服务员出庭作证,声称已经提前告知消费者。但在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却认为,“如果没有一些特别标识出现,或出现于一些特别显著醒目的位置,则无法推定消费者已经明知。”
酒店:收费牌摆门口煞风景
在记者的走访中,可以明显感觉到,前些年,餐厅墙上贴着的那种硕大的印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字样的塑料牌已不多见,取而代之的,则是服务员带着甜美微笑的一声“不好意思,我们店里谢绝自带酒水”,再多问几句为什么,人家依旧微笑着回答:“我们店里就是这么规定的,真的不好意思。”
“一进门,让客人抬头就看见一个‘本店谢绝自带酒水’,或者相关的收费标准,那得给客人留下多不好的印象呀!就连服务员口头提醒的时候,都得注意方式方法和口气。谁让现在顾客就是上帝呢?!”说起“提前明示”某高档餐厅经理也十分无奈。
焦点3:收费多少谁拍板?
行业协会:差异大难定标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各餐饮企业收取的各种所谓开瓶费、服务费价格不一。至于收费标准,连很多行业里的老人也说不出由来,只是说“业内的传统”。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人称,这都是市场自主调节的必然结果,因为差异性大和地域等原因,很难形成统一标准,甚至地方性标准都很难统一。
发改委:未入政府定价范畴
餐饮业内人士和中消协各执一词,到底餐饮企业以“开瓶费”为代表的各类收费项目该不该收?本周,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不过,记者从发改委12358价格举报中心获悉,目前餐饮企业的收费标准未列入政府统一定价范畴,“完全是市场自主调节行为,具体价格也是由经营者自己定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消费者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消协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