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园”茶叶、“马泥春”绿茶不合格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食品监督抽查公告显示,陕西省生产的茶叶制品实物质量总体良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食品监督抽查公告显示,陕西省生产的茶叶制品实物质量总体良好,但外包装标签内容的标注仍需进一步改进,部分样品水分超标。本次监督抽查中,有1批次茶叶样本,经检验水分超标,可能由于茶叶炒制控制不当,或茶叶保存不当,因吸潮导致水分超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食品监督抽查公告显示,陕西省生产的茶叶制品实物质量总体良好,但外包装标签内容的标注仍需进一步改进,部分样品水分超标。
此次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查的种类为:绿茶、代用茶。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延安等7个地市共抽取148家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企业的155个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116批次,不合格39个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的产品合格率为78.8%。
抽查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是样品水份超标外,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茶叶中水份超标,一般来说,不利于茶叶储存,容易引起茶叶变质。从计量角度来说,水分超标,增加物质重量,使不法经营者牟取非法利润。本次监督抽查中,有1批次茶叶样本,经检验水分超标,可能由于茶叶炒制控制不当,或茶叶保存不当,因吸潮导致水分超标。
标签是食品检验项目中的一个重要项目,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本次茶叶标签不合格多表现为:产品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质量等级或产品类别、未说明贮存方法。反映企业对标签标准的要求,理解不充分,对标签内容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