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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减肥茶卖给未成年人是个“错怪”?

食品产业网 2010-10-13 15:18 曝光台
资料图 盛兴堂药房认为,减肥茶并非处方药,可以自由发卖。同时,家长没有把守好未成年人,也存在一定的疏


资料图

  盛兴堂药房认为,减肥茶并非处方药,可以自由发卖。同时,家长没有把守好未成年人,也存在一定的疏忽。采访中,药房重复强调,发售减肥茶的工作人员年龄七旬有余,将减肥茶卖给未成年人纯粹是个“错怪”。

  那末,减肥药对儿童是否有副效用呢?南盛大学医学院熬头从属病院儿科的陈主任告诉记者,大多减肥药实际上就是脱水剂,对人体有脱水利工程尿的效用,极易导致拉稀。儿童服用后会造成电解质紊乱,甚或会导致肝、肾功能侵害。即使儿童存在轻度、中度肥胖的,也不克不及随意服用减肥药。陈主任强调,尽管减肥药归属非处方药,但是儿童对上面所说的产品并无识别能力,药店不应随意卖给未成年人。

  小学生服用减肥茶拉稀

  非处方药可自由发卖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小莹今年11岁,读小学六年级。近近几天来,她发现女儿时常拉稀,精神不振作,一个晚上要去厕所三四趟。在她的重复追问下,小莹承认,近期正在服用一种减肥药,才导致不断拉稀,药是在位于井冈山大道上的盛兴堂药房一“老爷爷”手中购得。和她一样服用减肥药的另有另外一名身段偏胖的同窗。随即,陈女士在小莹的床底下发现了一整箱的碧生源牌减肥茶和一瓶维他命胶囊。

  若造成侵害药店须担责

  对此,江西华赣状拜某人做师傅务所状师夏杨表示,小莹只有11岁,是限制涉及民法的举动能力人,其购买减肥产品的涉及民法的举动可认定为失效。夏杨指出,药店在明明知道购买者系未成年人环境下,就不克不及随意将减肥茶发卖给未成年人。如果因此直接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侵害的,药店须承担疏忽大意的责任。同时,不管药店工作人员是否年迈,其过错带来责任均由药店承担。最后,经协调,盛兴堂药房为陈女士管理全额退款手续。(唐运贵/编辑)

  最近几天,陈女士上小学的女儿小莹(化名)因服用了一药店向其发售的减肥茶而时常拉稀。对家长的指责,药店方却认为,减肥产品属非处方药,可自由发卖。状师指出,小莹归属限制涉及民法的举动能力人,其购买减肥产品的涉及民法的举动可认定为失效,若造成侵害药店须担责。

  “孩子还在发育阶段,药店随意发卖减肥药,如果因此给孩子身体带来危害的,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特此,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盛兴堂药房。该药房一负责人称,有顾客购买减肥产品,药房天然要发售,他们其实不清晰孩子是自行服用照旧为家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