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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

东方今报 2011-03-22 10:22 曝光台
洛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裴永乐介绍,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啤酒的经销商们为了达到一定的市场
  洛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裴永乐介绍,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啤酒的经销商们为了达到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会让业务员向超市、饭店和商店提供免费花生油、面粉以及冰柜等其他酒店的必用品。
  慢慢地,经销商与饭店之间便形成一种潜规则,即饭店引进经销商推广的啤酒haicent.com时,经销商要支付饭店一定的“进店费”。此外,经销商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还要支付酒店(饭店)服务生(员)一定的“推销费”。通常情况下,服务员每收到一个啤酒瓶盖经销商可支付他们0.5元至1元的费用,如果收的量大的话,还可按照啤酒售价分些利润提成。
  这样,服务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便会主动推销自己的产品。“此类事情严重违反了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原则,属于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裴永乐说。
  裴永乐还表示,这些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虽然在洛阳市场上存在多年,但工商部门却很难查处,只有在2007年成功侦破两起不正当竞争案件。首先饭店有自己的自主市场选择权,饭店是否需要同类的啤酒是店方所决定的,工商部门无权过问。
  其次,经销商与饭店双方达成的协议大部分是口头协议,不开具相关票据,基本上无证据可寻。即便是取得一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工商部门也很难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