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啤酒爆炸伤眼引起的消费纠纷
一起由啤酒爆炸伤眼引起的消费纠纷,绍兴县消协柯桥分会工作人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历经近6个月的
一起由啤酒爆炸伤眼引起的消费纠纷,绍兴县消协柯桥分会工作人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历经近6个月的时间,成功地调解了此消费纠纷。
2010年8月22日,家住兴越小区的徐师傅在小区一副食品店购买了二箱xx啤酒,在搬到4楼途中突然发生爆炸,飞来的碎片伤及了徐师傅的左眼。当日就住时了绍兴市人民医院,需动摘除左眼手术,由于徐师傅家庭较困难,无力支付手术费,与啤酒公司交涉又无果,绍兴县消协柯桥分会投诉。
绍兴县柯桥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联系双方当事人了,了解情况。由于徐师傅尚在医院中,消费者无力支付手术费,厂方又不肯垫付。伤者家属态度比较激动,有事态恶化的趋势。工作人员考虑到消费者徐师傅的实际情况,单独做酒厂领导的思想工作,酒厂同意支贰万元人民币给消费者徐师傅,等消费者康复后再进行协商赔偿事项。
2010年12月10日,徐师傅现治疗已基本结束,共花去医药费27315.26元。经绍兴正大司法鉴定事务所评定为捌级伤残。
12月15日,柯桥消协分会召集了双方当事进行调解。由于徐师傅要求赔偿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34544.7元。啤酒厂难以接受,经协商,双方协定待鉴定出啤酒爆炸原因后,再作赔偿事项。
2011年2月24,经上海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的鉴定书寄到了柯桥消协分会。鉴定报告认为啤酒瓶符合国家标准,是受外力作用爆炸。并非自爆。
拿到鉴定报告后,柯桥消协分会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鉴定报告对消费者徐师傅非常不利,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绍兴县消费者协会柯桥分会工作人员在有关事实的情况下,根据《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伤害的有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调解。消协工作人员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消费者所急,替消费者所想,经过大量的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3月22日,申诉人徐师傅和被诉人XX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XX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医药费、交通费、生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168000元(壹拾陆万捌仟元整)。款项于4月底前付清。
2010年8月22日,家住兴越小区的徐师傅在小区一副食品店购买了二箱xx啤酒,在搬到4楼途中突然发生爆炸,飞来的碎片伤及了徐师傅的左眼。当日就住时了绍兴市人民医院,需动摘除左眼手术,由于徐师傅家庭较困难,无力支付手术费,与啤酒公司交涉又无果,绍兴县消协柯桥分会投诉。
绍兴县柯桥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联系双方当事人了,了解情况。由于徐师傅尚在医院中,消费者无力支付手术费,厂方又不肯垫付。伤者家属态度比较激动,有事态恶化的趋势。工作人员考虑到消费者徐师傅的实际情况,单独做酒厂领导的思想工作,酒厂同意支贰万元人民币给消费者徐师傅,等消费者康复后再进行协商赔偿事项。
2010年12月10日,徐师傅现治疗已基本结束,共花去医药费27315.26元。经绍兴正大司法鉴定事务所评定为捌级伤残。
12月15日,柯桥消协分会召集了双方当事进行调解。由于徐师傅要求赔偿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34544.7元。啤酒厂难以接受,经协商,双方协定待鉴定出啤酒爆炸原因后,再作赔偿事项。
2011年2月24,经上海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的鉴定书寄到了柯桥消协分会。鉴定报告认为啤酒瓶符合国家标准,是受外力作用爆炸。并非自爆。
拿到鉴定报告后,柯桥消协分会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鉴定报告对消费者徐师傅非常不利,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绍兴县消费者协会柯桥分会工作人员在有关事实的情况下,根据《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伤害的有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调解。消协工作人员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消费者所急,替消费者所想,经过大量的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3月22日,申诉人徐师傅和被诉人XX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XX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医药费、交通费、生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168000元(壹拾陆万捌仟元整)。款项于4月底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