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冻海鲜可能对人有害
4月8日,山东青岛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购买的一袋冻带鱼,包装上标注着“-18℃保质期18个月”,并印有“GB/T18109-2000”这一国家标准,可实际上,按照该标准,冻带鱼在-18℃以下环境中保存期只有9个月。随后,记者随机走访几家大型超市,调查了8种冻海鲜产品,这些产品的包装上都标着国家标准,可所有产品的保质期限都明显超出了标准规定的冷藏保存期限。对此,专家表示,冻海鲜“超期服役”会变质,对人体有害。
■反映
冻带鱼保质期多标了一倍
8日,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前几天在超市里买了一袋冻带鱼,生产日期是2010年 3月份,包装上写的保质期是-18℃18个月,“我原以为没出保质期应该没问题 ,可今天我见到一个朋友,她告诉我冻海鲜的保质期应该在9个月~12个月之间 ,超过12个月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杨女士对朋友的说法很在意,她回家找出这袋冻带鱼,仔细一看,发现包装上印着企业执行的生产标准为“GB/T18109-2000”。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根据这个生产标准,冻带鱼在-18℃的条件下保存期为9个月,可包装上却赫然印着保质期18个月,时间整整多了一倍。”杨女士对此感到很气愤,“企业既然声称执行生产标准,那他们应该熟悉标准的内容,可他们却偏偏拖延了保质期,我认为他们涉嫌欺骗消费者。”。
■调查
三家超市7种冻海鲜全“超标”
事情真如杨女士所说?9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岛城的几家大型商场进行探访。
宁夏路上的大润发超市,主要销售“龙海翔”、“鲜美来”两个品牌的冻海鲜。其中“龙海翔”牌的冻海鲜主要有野生带鱼、冻鳕鱼、冻黄花鱼、冻虾仁产品。前三种鱼类产品的包装上执行标准一栏均印着执行“GB/T 18109-2000”这一标准,保质期一栏均为“-18℃18个月”。冻虾仁产品包装上则印着执行“SC/T 3110-1996”,保质期为“-18℃18个月”。“鲜美来”的一款冻带鱼产品,外包装上印着执行“GB/T 18109-2000”这一标准,保质期一栏均为“-18℃12个月”。
记者查询得知,“GB/T18109-2000”是冻海水鱼国家标准,按照该标准,在-18℃以下环境中,带鱼的冷藏保存期为9个月,鳕鱼和黄花鱼的冷藏保存期为12个月。“SC/T3110-1996”是冻虾仁标准,该标准规定冻虾仁的冷藏保存期不得超过一年。“龙海翔”、“鲜美来”两个品牌的相关产品保质期明显超出了标准要求。此外,辽阳西路上的美特好超市销售的“悦记飘香”牌冻带鱼、卜蜂莲花超市销售的“联世通”牌冻带鱼,标注的保质期也超出标准规定的日期。
生产企业不知保质期有标准
在卜蜂莲花超市,记者看到岛城莘县路上的渔港水产公司生产的一款冻虾仁产品,其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SC/T 3110-1996”,保质期为“-18℃18个月”,而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冻虾仁的冷藏保存期不得超过一年。随后记者拨打了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家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虾仁在生产储藏过程中都会执行“SC/T3110-1996”标准。听到记者反映其冻虾仁的保质期与标准不符时,他显得很吃惊,“那标准规定的日期是多久?一年?我还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谢谢你的提醒,我们马上就改。”这位工作人员说。
青岛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GB/T 18109-2000”标准是冻海水鱼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由质监总局发布,“SC/T 3110-1996”是农业部制定的冻虾仁标准。“还有以‘Q ’开头的标准,这是企业自己制定的。目前全国的冷冻水产品可以任意执行国标、农业部标准、企业标准中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执行了一套标准,就必须符合标准,故意拖延保质期是不对的。他们将对出现这种情况的青岛企业进行查处。
■专家
“超标”冻海鲜可能对人有害
青岛人喜欢吃海鲜,每年休渔期或是过年过节,市场上的海鲜基本以冻海鲜为主,冷冻是否能让海货继续“鲜”起来?
中国海洋大学细胞生物学与食品工程教授王贻羲介绍,冷冻并不能确保海鲜完全不变质。一般冷冻海鲜在稳定的-18℃时,其营养损失比较小,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温度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一旦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上升,冷冻海鲜中的可溶性蛋白质便会流失,并有可能产生多种氨和硫化氢,使得海鲜散发出异味,如果人一次性摄入过多,便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但至于是否会致癌,还有待科学考证。此外,虽然在长时间冷冻状态下,能够引起腐败的微生物处于不活动状态,但海鲜的口感会受到影响,风味也会变差。如果不按照标准任意延长冷冻海鲜保质期,则很有可能造成海鲜变质。食用对人体有害。“与冷冻海鲜相比,处于鲜活状态下的海鲜的口感、营养水平是最好的。”王教授说。据介绍,市民购买冻海鲜产品后可登录中国标准服务网(http://www.cssn.net.cn/),查询该标准下的产品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