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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红酒商“傍”法国名牌吃官司赔偿50万元

今日早报(杭州) 2011-04-15 09:17 曝光台
登报道歉、按侵犯知识产权法定最高限额赔偿并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费用,这就是杭州一家葡萄酒商傍名牌付出

        登报道歉、按侵犯知识产权法定最高限额赔偿并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费用,这就是杭州一家葡萄酒商“傍名牌”付出的代价。

        昨日上午,省高院公开审理法国轩尼诗公司起诉杭州勃根地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根地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当庭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支持法国轩尼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红酒市场乱象丛生,很多所谓进口红酒却是“傍名牌”或“杂牌”。

        2009年6月,法国轩尼诗公司一纸诉状将杭州勃根地公司以及该公司老板顾玉辉告上法庭,就是一个典型“傍名牌”惹祸。

        法国轩尼诗公司认为,顾玉辉的杭州勃根地公司和昌黎卡斯特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斯特庄园公司,勃根地公司经销葡萄酒的生产商)共同生产、经营的“HABSBURG”(哈布斯堡)系列葡萄酒上使用了与其“手持战斧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并标注“法国轩尼诗葡萄酒(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含英文名企业名称,另外,顾玉辉注册使用的域名“www.xuannishiwine.com”对“HABSBURG”(哈布斯堡)系列葡萄酒进行网络推广、宣传、销售,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国轩尼诗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公开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要求即是股东又是勃根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顾玉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12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勃根地公司注册使用“www.xuannishiwine.com”不构成侵权,但使用与轩尼诗公司葡萄洒外包装相似或相近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勃根地公司赔偿法国轩尼诗公司30万元,公开消除影响,诉讼费用由双方分担,勃根地公司老板顾玉辉本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上午,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当庭判决并纠正了一审判决,同时支持法国轩尼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省高院认定顾玉辉花1万港元注册“法国轩尼诗葡萄酒(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以勃根地公司为中国内地营销中心,并注册了与“轩尼诗”中文拼音一致的域名进行营销,其目的就是为了“傍名牌”,而且在轩尼诗公司起诉之后,勃根地公司继续销售侵权产品,侵权性质严重,主观恶意性深,应当酌情加重赔偿。

        省高院二审判决意味着法国轩尼诗公司在这场官司中取得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