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国人举箸难安
继2011年4月初,央视报道上海市浦东区一些超市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添加剂后,温州等地也发现类似染色馒头。
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生姜”近1000公斤。
2011年4月17日,沈阳警方端掉一黑豆芽加工点。使用兽药生产的豆芽外表看似新鲜,但是至少含有4种违法添加剂,尿素超标27倍。老板称这种豆芽“旺季每天可售出2000斤”。
我们到底在吃什么?我们还能吃什么?
和王运浩一样,参会的专家普遍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
分段监管漏洞多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魏益民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一头猪,从养殖到餐桌,至少要经历5个部门,其中养殖时归农业部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屠宰,到了市场则归工商部门管理,到饭店食堂上了餐桌,又成了卫生部门的责任。
而这其中就存在着生猪产业链和监管机构缺失的问题。魏益民说,生猪从农户到屠宰场,这一过程中要经历一级商贩甚至二级商贩,而这个环节目前并没有相关部门监管。这样大的漏洞摆在这儿,不出问题才怪。分段式管理必然会产生衔接问题。
所谓食品监管分段管理,即农业部门管农产品、质监部门管食品加工环节、工商部门管流通领域、餐饮由卫生部门监管。
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尚未成立高层次权威的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广东省各地政府机构改革进度不一、形式多样,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因体制不顺,容易出现错位缺位、职能交叉的情况。
在分段管理中,老大难问题至今尚未解决。比如目前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仍然存在着盲区,即存在交叉管理无人真管的空白和监管手段缺乏等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安全专家则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在顶层设置上有所突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回归一个部门,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的现象。
与国内食品安全由数个部门分段管理不同,内地供港澳食品是由一个监管部门相对独立地监督全食物链安全。一头猪从出生到出口,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全程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调研显示,香港称内地出口食品合格率为99.97%,澳门达到了100%。
如此高的合格率,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主体非常明确,是其成功的首要因素。
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监管主体不清,标准缺失,导致主管部门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
4月20日,《法制日报》披露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各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工商部门称,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
农业部门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与毒豆芽类似,对屠宰厂不检测瘦肉精这一问题,农业部门称,瘦肉精没有监管依据,根据相关文件,应该由商务部门主要负责;而商务部门则称,依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文件要求,目前是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驻场开展工作。
农业部门认为是商务部门负责屠宰厂监管,而商务部门则认为农业部门负责屠宰工作。
两个部门的职责都有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作为依据,谁也不愿意与瘦肉精扯上关系,谁也不愿意承担瘦肉精事件的责任。九龙治水式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弊病再次被充分暴露。
衔接的环节最容易出现问题。魏益民说,这也就导致了监管重复和空白的问题。
为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2010年2月10日,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性质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副主任是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
然而,高级别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既没有法律赋予的任何实质性行政权力,也不承担任何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其组成人员身份虽高,却难以改变目前食品多头监管、推诿责任的现状,也难以撼动各部门固有的权力。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接受媒体采访,提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时承认: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并称,今后将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3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文件,对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文件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这么多年的经验证明,一件事情如果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必然也管不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消除监管真空地带、建立无缝对接的监管理念已经提了很多年,但在执行上依然不到位。
刘俊海认为,对食品安全应该是零容忍,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与相关责任人都要作出严厉处罚,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降职的要降职,不能总是无人为监管缺位负责。现有的监管队伍已经足够了,却总是监管不好,总要有人为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