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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制造商的监管力度如此之大,食品安全问题仍屡禁不止

news.163.com 2011-04-27 16:27 曝光台
追责刑不上官员 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

 

追责“刑不上官员”


  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

 

  食品经营制造商的监管力度如此之大,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仍屡禁不止。

  回顾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些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尽管涉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却未见被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追责“刑不上官员”,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是重大的缺陷和隐患。

  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相关部门官员尽管有的引咎辞职、有的辞职或被免职、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却并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务人员“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应以滥用职权罪立案。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翁士洪博士认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这种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决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不顺、部门利益导致监管碎片化等许多深层的体制性障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魏益民表示,政府应该建立一整套监管制度,让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责任人负起应有的责任。通过法律的手段和舆论的高压,来保障食品安全的正常运行。

 

 

让造假者付出足够代价


  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信任的危机比市场危机更可怕。”多位受访专家表示。

  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现,主要是商家受利益的驱使,整个中国的市场诚信缺失所造成的。他认为:“集中突击式的抽检和清查,只管得了一时,治标不治本。只有建立长效和常态的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拉紧食品安全网,重塑消费信心。”

  也有专家认为,目前政府只注重监管,而忽略了对企业的道德感和责任感的正确引导。在我国,企业违规成本太低,对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大。

  在欧洲等国家,对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企业往往采用“重锤”打击,高额的处罚让企业不敢轻易动“歪脑筋”。而国内的问题厂家每次接受轻度的惩罚后,受高额利润的驱使,继续生产问题产品。

  日本政府对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对主要责任人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及处以300万日元的罚款;对企业法人最高可处罚1亿日元。

  相较而言,中国的食品安全法显得过于温和,最低2000元,最高几万元的罚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处以刑事责任。

  罚款额度不痛不痒,承担的责任也不具体。正是如此,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国人备受煎熬。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海波认为,目前在食品安全事件中采取的是一对一的诉讼,如果消费者胜诉,企业只对这一名消费者赔偿。他认为,这种方式对企业处罚太低,食品安全案件应该建立“集团诉讼”,即一个人胜诉,企业就要对所有使用这一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让造假者付出足够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