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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判决第一起“网络推手”犯罪案件

新快报 2011-05-18 10:41 曝光台
中央外宣办等四部门下发《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来,深圳市法院系统对第一起网络
  中央外宣办等四部门下发《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来,深圳市法院系统对第一起“网络推手”犯罪案件作出了判决。
  据了解,该案系自诉案件,知名国企旗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润(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某于2011年3月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论坛等网站上发现大量指称其具有双重国籍、包养情妇、非法牟利等虚假内容的帖子,后获悉系姜某庆受杨某某指使所发,遂向法院指控姜、杨构成诽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庆系职业网络发帖人,主要从事网络营销、策划活动。去年下半年,杨某某电话联系姜某庆,许诺给姜较大数额的酬金,授意姜散布恶意诋毁自诉人吴某某名誉的信息,意图败坏吴某某的名誉,姜某庆表示同意。后杨某某分两次向姜某庆支付了3万元好处费。
  今年3月,姜某庆根据杨某某的授意,通过以手机互发短信的方式捏造了虚假的手机短信、编造了以吴某某包养情妇等虚假事实为内容的帖子,并于今年3月21日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论坛上发布。为扩大负面影响,姜某庆还雇佣网络水军“蓝天传媒”等海量转发上述帖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庆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鉴于姜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宣判后,被告人姜某庆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