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布1—8月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邯郸市公布1—8月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共关停高危违法小作坊45家,查处无证生产加工单位35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家。
磁县莲花村赵某非法生产腐竹案:2014年6月20日,磁县食安办根据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转办函,组织县质监、公安食药大队对磁县都党乡中莲花村赵某腐竹加工点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加工点涉嫌伪造厂名、厂址,非法生产腐竹,经现场抽样检验,腐竹含有非食用物质“硼砂”。
目前,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此外,还公布了永年县焦窑村王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腐皮案;临漳县张村乡马堂村郝某无证生产腐竹案;馆陶县华莱士快餐店经营使用过期食品案;广平县红兴烟酒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峰峰矿区任某非法生产“三无”洗涤剂案;大名县曙光小学食堂未查验、索取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案。
峰峰矿区梁某等人生产销售毒豆芽案:2014年4月到5月期间,邯郸市峰峰矿区食药监局集中开展了豆芽生产加工点大排查,并对各豆芽加工点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梁某、王某、杨某、李某、杨某某生产的豆芽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有毒有害物质。
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后,犯罪嫌疑人梁某、王某、杨某、李某、杨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某公司10家超市食品不合国家标准案: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5月29日,邯郸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所属10家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抽样送检,有4个批次食品的标签(净含量和规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无蔗糖型某品牌食用菌类酥性饼干的蔗糖含量超出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食品。
邯郸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所属10家超市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全部不合格食品,并处罚款49000元。
临漳县某纯净水厂无证生产桶装水案: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7月13日,临漳县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邺都大街南段路的某纯净水厂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该企业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非法生产纯净水7600桶。临漳县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没收纯净水生产设备一套、罚款9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