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钰海苔不合格被通报
资料显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规定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
资料显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规定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名单。其中,江苏省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因大肠菌群超标152倍被通报。
据了解,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国家食药监总局方面表示,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未检出致病菌,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此外,名单还显示1批次浙江省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熟虾皮和1批次甘肃省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超标分别因超标21倍、7倍被通报。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甘肃省(市)食药监管部门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