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公布 苗家祖酒等11例违法广告
市工商局公布11例典型违法广告,其中涉及多个房地产广告违法被处罚。另外,“苗家祖酒”、“智琪食品”等遭罚。
原文如下: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广告公告
成工商广字〔2018〕2号
2018年1月至3月,成都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房地产、医药、食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类别广告为重点,加大针对老年消费群众违法“会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现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1。“中洲中央公园”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户外大牌、购物袋、微信公众号、网站
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中洲中央公园”售房部在对外宣传的户外大牌、购物袋、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公园私有化的纯住区,更大程度享受资源把房子建在公园里,真正与公园融为一体 外人进不来 里面的人或许也不想出去……2570亩公园全部私属 放眼西南,前所未见”等广告用语将出资打造的市政条件宣传为“私属”作误导宣传;“公园最大化、楼间距最大化、种植最大化 90%的绿化……是中洲集团在成都打造的首个高端生态别墅群项目……创下成都198区楼盘绿化率之最”等广告用语,广告中使用含有最高级的广告宣传表述,使用的数据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开车15分钟即达建设路商圈,走路5分钟就是地铁15号线”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18年1月19日,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2。“天府国际花园”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宣传折页,喷绘广告
简阳市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在于简阳市河东新区雄州大道北段208号的“天府国际花园”项目售楼部发放的部分彩色宣传折页,上面印制有“引进国际高端幼儿教育品牌—宋庆龄国际幼儿园”、“天府锦江国际大酒店,隶属锦江国际集团—全球排名第3位,亚洲排名第1位”以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2018年3月19日,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3。“智琪食品”销售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广告
成都智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白煮白千层”等多篇产品推介广告中标注有“具有补益脾胃,补气养血,补虚益精、消渴、风眩之功效”等字样,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18年2月5日,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5000元。
4。“东阿胶宗阿胶”普通食品推销广告
发布媒介:宣传海报
都江堰市千恩食品经营部在都江堰市幸福街道都江堰大道100号附11号针对老年消费者开展宣讲活动,在大厅的四周悬挂和张贴了多幅广告,在其广告含有“阿胶味甘平,具有补血止血,滋阴润燥,美容养颜,增强免疫力,预防贫血”等涉及医疗及药品功效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2月1日,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2000元。
5。“多功能美体减肥仪”普通电子产品推销广告(蒲江)
发布媒介:宣传画、PPT视频、宣传单
蒲江县鹤山镇丽之健电子产品经营部在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116号1栋1层经营场所内以宣传画、PPT视频、宣传单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含有“廖琼53岁四川眉山人便秘半个月,二十天一次大便,区医院B超检查大肠一片漆黑,相当于直肠癌,大肠已经停止儒动了,在丽福健特管做了四天就拉大便了,特管两个月做完,现在会听到肠鸣了,现在基本五六天能自然大便。高血压从最高的210多,现在已经停药一个月,血压完全正常。血糖也从一天两个药到现在一天一颗药”涉及治疗功效、使用医疗用语以及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18年3月9日,蒲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6。“苗家祖酒”销售广告
发布媒介:现场宣传视频
大丰苗家食品店在新都区大丰街道敬成路99号4栋附127号租用他人场地,利用会销的方式对外销售“苗家祖酒”。为促进销售,当事人在销售现场使用自行设计制作的宣传视频,视频中以宣传“苗家祖酒”的成分“蝮蛇”“乌梢蛇”的疾病治疗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宣传“苗家祖酒”的疾病治疗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18年3月15日,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7。“环保设备”销售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广告
成都友益佳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发布内容有“景区厕所第一品牌”宣传字样,将绝对化用语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2018年2月1日,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8。“青城半岛”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售楼部广告
成都隆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都江堰市永丰街道银丰路47号附18号“青城半岛”售楼部悬挂的广告内容含有“青城半岛、明月广场即将盛大开盘,购买商铺不用满城挑,这里投资回报是最高”等字样,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18年2月12日,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9。“洗剂涤厂”宣传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广告
都江堰市恒丰宏业洗涤剂厂在注册的网站页面首页发布“成都恒丰宏业洗涤剂厂”、“全球顶尖技术汽柴煤重油裂变分解技术”等文字内容,在不能提供该企业互联网域名首页上相关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进行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2月14日,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10。“玉石水晶床垫”普通商品广告
发布媒介:宣传视频
蒲江县鹤山镇红瑞食品经营部在蒲江县鹤山镇育才路19号向老年消费者播放用于推销“玉石水晶床垫”的宣传视频含有“玉石水晶床垫对自已的耳鸣、颈椎问题,尿频尿急问题有效果;宣称玉石水晶床垫对多种病症有功效”等虚假,欺骗消费者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1月24日,蒲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4800元。
11。“屋头串串香”宣传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广告
成都屋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了网站“屋头串串香”,并在网站中发布了包含“500-1000毛利天天盈利”、“4大加盟优势,助你轻松赚钱,一次投资终身受益”、“所做的加盟店一年左右收回投资成本”内容的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2018年2月1日,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