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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四)

上海证券报 2008-04-16 13:59 企业新闻
第六节 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没有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第六节 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没有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4、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第八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分离交易可转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第九节 保荐机构及保荐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电话:(02(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项目主办人:孙小中

保荐代表人:金利成、刘欣

二、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7 年修订版)》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08青啤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08青啤债”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上市保荐人保证青岛啤酒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青岛啤酒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协助青岛啤酒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上市保荐人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上市保荐人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发行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