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阿胶枣 雷人厂家话
早产阿胶枣 雷人厂家话-食品产业网
今天才“生产”的枣,怎么前天就出现在了货架上?市民朱小姐就遇到这么一件雷人的事:2009年12月30日,她买了一袋阿胶枣,翻过来一看,发现其生产日期标注竟然是“2010年1月1日”。她就此向厂家咨询,得到了一个更雷人的答复:元旦要放假,所以提前生产了。
这包阿胶枣是朱小姐在双屿某便利店购买的。算上运输时间,这包枣“早产”了肯定不止2天。
朱小姐说:“食品上标的生产日期肯定是搞错了。我马上提醒店员,应该把这些货都撤下来。可直到我离开的时候,那个品牌的阿胶枣还摆在货架上。”朱小姐后来根据阿胶枣包装上的电话,和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方面解释,元旦工厂要放假,所以就提前生产了,再打上元旦生产的日期。
昨天,老师伯联系了这包阿胶枣的生产厂家,这家枣业公司负责业务的吴经理说:“这批货都是2009年12月下旬生产的,元旦这几天放假,但又是发货的高峰期,厂里忙不过来,就把生产日期直接改成元旦。而且马上就2010年了,顾客一看是2009年生产的东西,不愿意买,所以我们就把生产日期标成了2010年。”吴经理说,他们公司是正规厂家,这些枣的保质期为一年,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只是发生在年末的时候,平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希望消费者谅解。
当天下午,这家便利店的店长致电朱小姐,表示愿意沟通此事,赔偿朱小姐20包枣。朱小姐说:“这包枣并不贵,事后店家的态度也很诚恳,我不会提出赔偿,只是希望店家和厂家能引以为戒,不要忽悠消费者。”老师伯联系了这家便利店,店员说,这款阿胶枣已经从货架上撤下。
“此类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消保委秘书长陈朝霞说,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形,首先可以拨打12315维权热线,制止违规食品的继续销售。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要求。消费者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既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食品安全大环境的营造。
这正是:
雷人阿胶枣,
出生有点早。
厂家把假造,
不怕顾客恼?
这包阿胶枣是朱小姐在双屿某便利店购买的。算上运输时间,这包枣“早产”了肯定不止2天。
朱小姐说:“食品上标的生产日期肯定是搞错了。我马上提醒店员,应该把这些货都撤下来。可直到我离开的时候,那个品牌的阿胶枣还摆在货架上。”朱小姐后来根据阿胶枣包装上的电话,和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方面解释,元旦工厂要放假,所以就提前生产了,再打上元旦生产的日期。
昨天,老师伯联系了这包阿胶枣的生产厂家,这家枣业公司负责业务的吴经理说:“这批货都是2009年12月下旬生产的,元旦这几天放假,但又是发货的高峰期,厂里忙不过来,就把生产日期直接改成元旦。而且马上就2010年了,顾客一看是2009年生产的东西,不愿意买,所以我们就把生产日期标成了2010年。”吴经理说,他们公司是正规厂家,这些枣的保质期为一年,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只是发生在年末的时候,平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希望消费者谅解。
当天下午,这家便利店的店长致电朱小姐,表示愿意沟通此事,赔偿朱小姐20包枣。朱小姐说:“这包枣并不贵,事后店家的态度也很诚恳,我不会提出赔偿,只是希望店家和厂家能引以为戒,不要忽悠消费者。”老师伯联系了这家便利店,店员说,这款阿胶枣已经从货架上撤下。
“此类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消保委秘书长陈朝霞说,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形,首先可以拨打12315维权热线,制止违规食品的继续销售。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要求。消费者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既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食品安全大环境的营造。
这正是:
雷人阿胶枣,
出生有点早。
厂家把假造,
不怕顾客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