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表明膨大剂危害人体健康
近日,江苏“西瓜裂瓜”经媒体报道后,公众对西瓜开裂的原因以及膨大剂的使用产生了诸多疑问。膨大剂究竟是什么?国家是否允许其用于农业生产?对人体是否有危害?……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张朝贤。张朝贤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膨大剂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明确对膨大剂严格管理
记者:膨大剂究竟是什么?有何作用?在我国主要用在哪些蔬菜水果中?
张朝贤:20世纪20至30年代,人类发现植物体内存在微量的天然植物激素如乙烯和赤霉素等,具有控制生长发育的作用。到40年代,开始人工合成类似物的研究,并逐渐推广使用。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已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我国从50年代起开始生产和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它的应用可以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改进农产品品质。
大家所说的“膨大剂”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类,具有加速细胞分裂,促进细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质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常用的有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氯吡脲主要用在西瓜等园艺作物上,赤霉酸主要用在柑桔等作物上。从多年使用的情况看,技术成熟,生产效果好。
记者:农业部是否准许膨大剂在生产中使用,或者有相关规定约束?
张朝贤:我国明确将膨大剂纳入农药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的农药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较好的防治效果,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方可取得登记。已使用的农药,若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或生态环境有较大风险时,将限制使用或撤销登记。
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属于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我国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标签上规定了用药时期、剂量和施用方法,标注了使用范围和安全间隔期。同时,先后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残标准来规范农药的使用。大量田间试验证明,膨大剂在合理使用下对西瓜品质无明显不良影响。在实际应用中,瓜农应按照标签规定的用药剂量、用药时期和施用方法施药,如果使用时期不当,或者擅自提高剂量或处理不均匀,会导致局部浓度过高,出现畸形果、裂果等药害症状。
“爆炸瓜”由多种因素引起
记者:江苏一些地方出现“西瓜裂瓜”是何原因,是使用膨大剂不当,还是天气原因?以往是否出现过?
张朝贤:江苏出现的“西瓜裂瓜”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首先,与种植的品种有关。此次出现“裂瓜”的西瓜品种叫“日本全能冠军”,去年刚在当地引进推广,其特点是皮薄、易裂。其次,是天气因素和西瓜生长特点共同作用的结果。西瓜在经历长时间干旱后,短期内大量吸收水分容易胀裂。今春以来江苏干旱较重,在出现“裂瓜”的前后几天,恰逢当地下了大雨,西瓜吸收水分容易出现“裂瓜”。第三,与膨大剂使用时期不当有关。膨大剂一般应在西瓜雌花开花的当天或花前1至3天喷在瓜胎上,而且应按推荐的用量施用。而江苏一些瓜农是在西瓜已经接近成熟时施用。就目前情况看,江苏局地出现的西瓜“裂瓜”现象属个别情况,以前在国内很少出现,目前也未在其他省份发生。这类问题是生产技术问题,而非质量安全问题。
使用不当可引起果实畸形
记者:膨大剂对农作物会产生何种影响?
张朝贤:膨大剂的使用有一定技术要求,对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品种产生的影响不一样。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促进果实增大、早熟、提高产量。但是,如果过量使用或使用时期不当,可引起果实畸形、裂果、掉果等药害现象。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农药安全评价规范和准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风险评估制度。我国根据国际准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药安全评价体系。美国、日本等将其列为不需要进行毒性管理豁免物质清单,其残留不需要制定安全限量标准,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表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记者:有报道称膨大剂由日本研制,但后来出现瓜果畸形,不再使用,是否属实?
张朝贤:氯吡脲最早是在美国首先研发的,日本于1985年开始生产和使用。目前,氯吡脲仍在日本登记和使用,并非像有些专家所说的,日本已停止登记和使用。目前,氯吡脲不仅在我国使用较广,而且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广泛使用,实践证明,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赤霉酸最早由英国于1961年研制生产。目前,赤霉酸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尚未发现对人体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