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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加强进出境水果检疫监管综述

未知 2011-11-04 10:49 水果类
组合拳卓有成效 柑橘、梨、苹果、荔枝、龙眼、香蕉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2010年,我国共检验检疫出口新鲜水

   “组合拳”卓有成效

    柑橘、梨、苹果、荔枝、龙眼、香蕉……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2010年,我国共检验检疫出口新鲜水果248404批、343.34万吨,货值22.33亿美元。共有40多个品种的水果,漂洋过海到达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阿联酋、欧盟等9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随着我国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水果质量安全总体水平逐年提高。如何促进我国的优质水果尽可能多地走出国门,如何帮助我国的水果生产企业实现增收增效?国家质检总局指导全国检验检疫机构,打出了有力的“组合拳”。

    “长期以来,我们将推动优质农产品出口作为重中之重,对出口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检疫注册管理,从种植到收购、包装、运输整个过程都予以有效监控,实现了出口产品“源头控制、全过程监管”的检验检疫模式,并积极开展农药残留监控和有害生物监测。”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司长黄冠胜如是表示。

    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从建立出口水果监督管理溯源体系,到细化果园、包装厂监督管理要求,从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到明确出口水果在不同检验检疫机构辖区管理配合问题实际,该《办法》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出口水果的溯源性,从制度上引导我国水果产业的规范发展。

    由于水果携带有害生物尤其是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风险较高,许多国家都对其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检疫措施。国家质检总局在建立疫情疫病检测监控体系,做好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工作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与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和配合,积极与国外检疫部门磋商,确定国内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条件,力求攻克技术性贸易措施。近年来,我国出口水果数量迅速攀升。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实现了出口水果不降反升。仅2009年上半年,我国水果出口数量便达到160万吨,比同期进口水果105万吨高出了一半。

    “三板斧”彰显力量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水果出口,全国检验检疫机构纷纷出台帮扶措施。”黄冠胜说起各局举措,如数家珍。

    广东检验检疫局按照“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主导作用,紧密联系地方政府,先后与地方政府签署了6项合作备忘录;与地方农业部门在种植场的注册登记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联系及协作机制,通过检、地双方的协作,共同促进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广西检验检疫局与广西农业厅合作,联合制定和下发《关于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全力推动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陕西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农药残留监控和出口农产品检测工作,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抓好进出口水果检疫的基础工作,加强与口岸局的合作。河北检验检疫局做好五个鲜梨出口示范县工作,并积极做好全省出口水果技术培训。福建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出口柑橘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模式,统一在示范区建立“1种形式+4个体系”的出口柑橘质量安全区域化综合管理模式,即推行“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等四个体系,开展出口柑橘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区域化管理新模式等等。

    近期,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已检验检疫出口新鲜水果42293批,122.89万吨,货值9.51亿美元。水果远销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阿联酋、欧盟等76个国家和地区。

    泰国的芒果、智利的樱桃、美国的“蛇果”……除了粮食之外,水果进口是我国目前进口主要的农产品之一。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2010年,我国共检验检疫进口新鲜水果75854批、210.19万吨,货值22.81亿美元。冷冻水果进口(截至11月20日)728批、28302吨、5382万美元,进口数重量同比均增长61.62%。

    “严监管”保障安全

    市面上越来越多的进口水果安全吗?我国又是怎样确保进口水果质量安全的?

    事实上,在进口水果中存在的重要疫情和农药残留等安全卫生问题,对我国果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采取了相关措施。

    1999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有效保护了水果产业安全,促进了水果贸易发展。但随着水果贸易的不断发展,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了许多新问题,如多次截获有害生物、农药残留超标、伪造植物检疫证书、夹带疫区水果入境等违规情况。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自2003年开始,着手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于2005年1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7月5日,我国修订后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原《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某些检验检疫要求作了调整: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家和地区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规定格式出具证书;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水果,在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对水果包装箱上标注的信息要求用中文或英文在包装箱上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新办法同时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安全卫生不符合中国相关标准、或者不符合双边议定书或者相关国际标准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暂停水果进口或者暂停从相关水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

    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在建立进口水果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方面下足了工夫。以开展风险分析、实行检疫准入和检疫审批制度、加强境外预检、口岸查验、检疫处理和疫情监测、实施风险预警和对外通报等为主要内容的“三板斧”,形成了保障进口水果质量安全的闭环管理。

    “以我们现在可以吃到加州的葡萄为例,国家质检总局对风险高的农产品,均实施境外预检。”黄冠胜介绍,当美国的动植物检疫局向中国提出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进行风险评估,同意有条件进口,并对美国葡萄果园包装厂进行考察,在认为必要的时候,质检总局还可以派检疫专家到产地去进行考察,力争把疫情控制在国境之外。当货物到了口岸以后,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够进境,如发现有害生物,则及时采取除害处理,甚至退运或暂停进口。同时,质检总局在入境口岸、仓储地开展疫情监测,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予以铲除。

    今年上半年,我国共检验检疫进口新鲜水果33317批,151.42万吨、同比增长44%,货值12.00亿美元。检验检疫进口冷冻水果共319批、13201吨。新鲜水果种类有柑橘、葡萄、苹果、龙眼、榴莲、香蕉、樱桃、山竹、猕猴桃、番石榴等近40个。主要来自越南、泰国、美国、智利、新西兰、菲律宾、马来西亚、乌拉圭、秘鲁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

    今年以来,全国各口岸从贸易进口新鲜水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13种737次。其他一般性有害生物395种15396次。其中,广东检验检疫局从进口水果中检出苹果星裂壳孢果腐病菌与牛眼果腐病菌共14批,检出美澳型核果褐腐病和苹果棉蚜活虫各1批,天津检验检疫局从进口水果中检出丁香疫霉病菌1批,这是我国首次从进境水果中截获检疫性疫霉病菌。国家质检总局均发布了警示通报和对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