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组织不妨遵循“蘑菇理论” 2012-03-26
发展社会组织不妨遵循“蘑菇理论” 2012-03-26
社会话题
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成了近日的热门话题。日前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完成对社会事务的统筹管理,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实践证明,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服务等方面,政府包不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其中,将更有效、更经济,群众也更满意。近年,不少基层政府已尝到“放手”的甜头。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前提,是要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出现,而且没背景的“草根”社会组织应占相当数量,它们在当下和未来社会管理中发挥良性作用的空间非常之大。对于这些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否可以遵循“蘑菇理论”?
“蘑菇理论”是全国政协委员、原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日前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徐冠华认为,政府“打造”乔布斯这一提法本身就不科学。搞科技,不要拔苗助长,要遵循“蘑菇理论”有了一定的空气、水分和湿度,蘑菇会自己长起来。关键就是创造这样一个环境、一种生态。徐冠华的这个理论,不仅适用于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也不妨用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只要创造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各式各样社会组织的“蘑菇”定会大批成长起来,政府不要按计划、喜恶或某个标准去种“蘑菇”、选“蘑菇”,更不能将部门或个人利益介入其中。
具体地说,培植这种适宜的“生态”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各级政府对草根社会组织的认识要更新。以前一些基层政府对草根中间冒出的社会组织有些“怕”,于是抬高门槛,多头监管。现在各方面已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是重要的社会组成,可以承担公共服务功能,“政府主导”不应也无需“事事主办”。二是把社会组织的注册门槛减低。这样可以大大鼓舞民间成立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近年南京成立社会组织不需注册资金和固定的活动场所,只要向社区申请并在区县或街道备案即可,到2010年底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的已有10389个。三是要修改某些领域社会组织的资质门槛。政府应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尤其是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慈善互助领域和文化体育领域等。
需要提醒的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管理关系宜松散。政府可以建立资助机制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但界限一定要清晰,切不要在“政府大院”里种“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