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铜峡市粮食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宁夏青铜峡市粮食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为建立完善新形势下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浪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运营良好,市粮食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为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市粮食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总支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财务、业务、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及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粮食系统的资产经营、管理、清查、保值增值、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形成一个由决策者、监督者、经营管理者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构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统一规范管理。首先,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从资产的增加减少、运营和存量每一个环节入手,进行全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资产需要增加的粮库,由该粮库上报需增加资产的请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实地考查,后报经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下发批复后执行,避免盲目投资,减少失误。健全原始资料和登记台帐,及时整理归档。对由于政策性造成资产减少的粮库,从对资产处置程序、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入手,对资产存量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其次,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核对工作,实现资产管理制度化。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对的自查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在用的资产有无实现保值增值和收益情况,租赁的资产是否按规定收取租赁收入,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安全完整,有无采取措施盘活资产存量,对土地方面有无被侵占或出现其它的纠纷。通过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堵塞漏洞。再次,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凡一次性购建(修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其他物品的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先行报请粮食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购建(修理)。在购建(修理)上述物品入帐时,要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复手续作为附件同时入帐。无批复手续不得入帐,不得“先斩后奏”,不得化整为零,弄虚作假。第四,建立租赁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出租闲置资产时,必须报请粮食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出租,租赁合同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租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是加强企业管理,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正常的议事日程和企业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对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管理规范。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增强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