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世界

首页 > 政策法规 > 酒类法规 >

酒类法规

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须知

未知 2013-08-14 15:00 酒类法规
一、 审批法规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人大1998年6月1日颁布,2002年10月13日修订, 具体实

    一、 审批法规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人大1998年6月1日颁布,2002年10月13日修订, 具体实施细则在2003年上半年出台)

    二、 申办条件:
  1、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
  2、符合卫生、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消耗指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资料:
  1、书面申请和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开办者除外);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卫生、环保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许可文件或意见;
  5、 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由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注册资金证明。

    四、申办程序:
  1、企业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办证须知,并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材料。
  2、持有关申办资料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酒类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企业如实填写好“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资料备查,然后到镇经济发展办加具审批意见。
  4、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审批表送回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审核,然后报送省酒类专卖局核发许可证。

    五、年检、换证与变更:
  (一)年检 企业取得许可证后,每年要结合工商执照同期进行年检,企业在每年的1月-2月持许可证正、副本到发证单位年审并带备工商执照备查,两年不申报年检者,吊销其许可证。
  (二)换证 许可证每期三年,过期自动失效。有效期满,企业应提前1个月带备工商执照副本、许可证副本到发证单位办理复查换证手续,对复查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换发新证。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当自动放弃经营权处理。
  (三)变更 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证内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及原证到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