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对酒类广告内容的相关要求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已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已正式施行。
据悉,新广告法修改的幅度较大,对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而详细的法律规范制定,大大强化了对大众传媒广告的监管力度,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新广告法颁布后,预期将对未来广告宣传行业进行造成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新广告法相对于旧广告法,更大力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广告法中,比较引起人们关注的法规之一为新法第九条:说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对极限用语的处罚,也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此外,新广告法中,对酒类广告进行了专项的强调与说明。新广告法表示,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也不得出现饮酒动作,同时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注: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