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类饮料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刺梨汁饮料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刺梨汁为主要原料,配以白砂糖、山梨酸钾,经调配、灌装、杀菌而制成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0789 饮料通则
GB 10791 软饮料原辅法要求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T 12456 食品总酸测定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T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T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刺梨汁饮料
以生活饮用水、刺梨汁为主要原料,配以白砂糖、山梨酸钾,经调配、灌装、杀菌而制成的果汁饮料。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刺梨汁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
4.1.2 生活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4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性状 汁液均匀一致,允许少量果肉沉底
色泽 浅红色,色泽均匀一致
气味 有刺梨清香气味,无异味
滋味 具有刺梨应有的滋味,滋味柔和,酸甜适口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计),% ≥ 4.0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 0.1
总糖(以蔗糖计),g/100mL ≥ 4.0
总砷(以As计),mg/L ≤ 0.2
铅(以Pb计),mg/L ≤ 0.05
铜(以Cu计),mg/L ≤ 5.0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 0.25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mg/L ≤ 10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10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沙门氏菌 _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_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_ 不得检出
霉菌,CFU /mL ≤ 20
酵母,CFU /mL ≤ 20
4.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Q 允许短缺量(Q的百分比)mL
200 9(4.5%)
250 9(4.5%)
4.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从样品中取出一瓶,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形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按GB/T 12143.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2 总酸的测定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3 总糖的测定
按GB/T 5009.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4 原果汁的测定
按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5 总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6 铅的测定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7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8 山梨酸钾的测定
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测定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大肠菌群计数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3.3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 志贺氏菌检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3.5 金黄色葡萄菌检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3.6 霉菌和酵母的计数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
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2瓶(盒)。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总酸、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测定、大肠菌群计数的检验。
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 7718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塑料袋、塑管或塑料瓶包装,应符合GB/T 10004和GB9687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损。
7.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7.5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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