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树皮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乳化剂)
12月5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44号修正案,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2.4成分的标示、1.3.
12月5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44号修正案,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2.4成分的标示、1.3.1食品添加剂、1.3.3加工助剂。
依据A1075号申请《皂树皮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乳化剂)》,批准皂树皮提取物作为乳化剂用于饮料,并规定在碳酸水、矿物质水、含糖碳酸饮料、果蔬汁、水基风味饮料、配方饮料、啤酒及相关产品、烈酒及利口酒、其他酒精饮料中的最大用量为40mg/kg;在咖啡、咖啡替代品、茶、草药茶及类似产品中的最大用量为30mg/kg。本规定自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来源:澳新食品标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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