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12月28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税总局12月28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延续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边销茶
财政部、国税总局12月28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延续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边销茶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享受优惠的边销茶包括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处理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和方包茶。相关适用企业名单此次也进行了更新,最新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包括湖南、四川、云南等10个省份的40多家企业。
据了解,12月中旬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边销茶专业委员与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联合调研了边销茶生产供应情况,除了此次解决的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到期问题外,调研部门还研究探讨了目前边销茶企业较为迫切的银行融资问题,并表示将在未来推出措施解决相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