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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如茶业”集资诈骗案昨一审宣判 1-11

今日早报 2013-01-11 10:50 茶叶
鸿如茶业集资诈骗案昨一审宣判 1-11 昨天,杭州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兴华等1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

“鸿如茶业”集资诈骗案昨一审宣判 1-11

昨天,杭州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兴华等1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抽逃出资、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判处李兴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董忠义因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琦、胡永明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述4名被告人均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被告人兰海等15人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并处人民币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公安机关冻结、扣押、追缴的存款、退赃款、退赔款、追回款和普洱茶等财物,判决依法处理后按损失比例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李兴华等人以抽逃出资的方式非法设立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后又在杭州、宁波两地设立多个分公司。2008年至2011年,李兴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抽逃出资、无普洱茶终端销售盈利能力的真相,夸大普洱茶的收藏和升值功能、采用承诺由公司代为储存、销售普洱茶并能支付高额回报的方式,以及“后账还前账”的循环支付手段,诱骗中老年人支付“茶叶购买款”及“茶叶仓管费”,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前,共向1200余人非法集资计人民币1.38亿余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人民币1.28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