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对于农产品价格的升降走势,必须从宏观经济的高度合理调控和有效驾驭。所谓“合理调控和有效驾驭”的含义是:要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动态升浮的情况出发,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进行积极的干预,使其避免大起大落;或者说,不是片面消极的限制,而是主动利用“两只手”调控物价,使之保持在合理水平上。为增强宏观调控和有力驾驭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的能力,需要谋划与实施配套的举措:
1、树立“包容式”调控思路。从现实条件出发,需要树立“包容式”思路。即:着眼全体国民,共享改革成果;着眼宏观经济,坚持抓大放小;着眼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善于兴利避害;着眼经济、社会与环境,实现和谐发展;着眼未来,实现代际间的可持续发展。所谓“抓大放小”,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加强对大企业的监管;二是加强对大宗农产品价格的监管。粮价是百价之基,肉蛋奶是关系“菜篮子”轻重的主要副食品,都应列在大宗农产品的范围。对于这些商品的价格必须进行宏观调控和驾驭,使其价格保持基本平稳,不可大起大落。对于粮食,要继续坚持和健全粮食托市收购价格,继续完善粮食贮备制度,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做到“手中有粮,心里不慌”。对于猪肉和食用油,要健全和完善贮备制度,并及时做好吞吐,发挥其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如是,把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上,既避免“谷贱伤农”,又防止“米贵伤民”。与此相对照,要继续放活包括蔬菜、水果及小杂粮等生活日用品,坚持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价格的机制。这里要强调提出,对于众多品种的鲜活农产品,要从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理念出发,推广产销直接。要健全靠近消费社区、便于购买的市场网络,以通过避免远距离运输减少物流费用,减轻产品损耗,降低流通成本,从而平抑市场价格。
2、创新“均衡式”调控方式。合理调控和驾驭农产品市场价格,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一项调控措施往往具有“两难”性,因此,应当着眼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为此,需要创新“均衡式”调控方式。首先是,实现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产销、供求基本均衡。特别是稻谷、小麦和玉米等三大谷物品种的供应,要坚持依靠国内为主的方针;猪肉和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结构要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和居民消费结构,做到“适销对路”;在积极发展民族大豆产业的同时,根据需要进口国际市场大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满足对大豆和大豆油的需求。其次是,健全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并合理布局在产区和销区。现在的批发市场存在布局混乱、不合理的问题,致使产品迂回运输,加大运输里程,浪费石油,增加鲜活产品损耗,提高物流成本。再次是,城市化不可“消灭菜篮子”。城市化的方向完全正确,问题是许多地方在扩建城市中,不是重在充实内涵,而是偏重于“摊煎饼”式地扩展外延,致使居民的“菜篮子”被“消灭殆尽了”,造成百姓吃菜难。总之,要通过“均衡式”调控方式,实现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产与销、供与求、城与乡、市场布局与居民消费之间相互协调与配合。
3、健全“数字化”市场监管。监管是一种思想,也是一种对管理者的思维起指导作用的方法论。要创新“数字化”监管制度。即建立在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基础上,制定管理措施,并通过制度、规范和机制,以及宏观调控实现管理的规范化。要通过信用管理和信息管理提高批发市场管理水平。旧法管理,促进创新化,形成信用化、信息化的高手段管理新体系。与上述相配合,还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市场准入性审批权,是由政府控制的,必须十分严格,就像通过“针眼”,以此作为市场的“守护神”,保证市场主体的良好资质;二是建立市场信用制度,通过信用管理和信息管理提高批发市场管理水平;三是制定市场管理规定或准则,包括市场主体行为准则、产品质量检测及其标准等;四是建立小宗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办法。小宗农产品价格,同样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加强监管与平抑措施。惩治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确保其管而不死,活而有序。
4、发展“现代业态”销售网。所谓“现代业态”销售,是指以现代市场体系为依托,以超市、连锁、配送为销售形式,以先进技术装备为手段的商品营销网络。从现实需要出发,要大力推广普及城乡一体化的连锁销售网络,改善农村购物环境。与此同时,要建立粮食等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流通现代化的一个
重要体现。它是指农产品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及其加工、包装、运输等每个环节的物质投入等,都有准确记录档案,供追溯和追踪。通过建立“现代业态”销售网络和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经济社会意义重大:一是从制度上加强了农业生产者、产品加工者和流通经营者的责任心,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更多、更优农产品;二是提高市场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法行为;三是推广普及“农超对接”新形式。即:“农”--农产品生产者,直接把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给“超”--超市;或者“超”--超市,直接向生产者采购“农”--农产品生产者的产品;四是一旦发生事故,就可按照记录档案,进行检索查证,追溯原因和责任人。
5、发挥“对称性”信息导向。在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环境下,信息的导向作用迅速而巨大。要驾驭粮食和农产品市场价格,必须注重利用“对称”的信息手段,防止和避免信息误导舆论和市场。今年以来,在农产品遭遇全球涨价潮和国内某些品种蔬菜价格上涨的时候,游资乘机炒作,囤积居奇,放大了总需求扩张的效应和供求矛盾。此时不该发生的是,一些媒体充当“义务宣传员”,以不同形式发出不实信息,欺骗公众,在一定时间内放大了农产品波动的效应。本来,一些并没有多么必要的小品种蔬菜,因自然灾害导致供给暂时减少引起价格上涨,不少媒体小题大做,过度地渲染,误导了舆论。一时间,“逗你玩”、“算你狠”、“将你军”等网络语言满天飞,闹得舆论大哗,推涛作浪,起了不良影响作用。吸取经验教训,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及时、准确发布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以“对称性”信息正确导向市场价格。
6、培育“义利型”商业企业。这里重点指经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大中型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这些企业实力雄厚,覆盖广泛,网点众多,辐射力强,最有条件“呼风唤雨”,即操纵市场。它们最有可能置民生和社会稳定于不顾,或抬高价格抢购农产品货源,或囤积居奇干扰市场价格,以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近来,颇引人瞩目的是,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大幅涨价。其重要原因是一些著名大企业旗下的“福临门”、“金龙鱼”、“西王玉米油”等大幅度提价所致。对于这些大中型经营农产品的商业企业,在进行严格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义利”素质的培育和培养,促使它们树立辩证的“义利”观。即:既要具有办好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责任心;又要具有关系民生、维持市场价格稳定的社会责任心。对于经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外贸企业,还要树立民族的责任心,决不可为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惜损害民族产业,更不允许勾结国外垄断资本推涛作浪、操纵国内市场价格。总之,为管理和有效驾驭价格浮沉,对于大中型商业企业必须进行素质的培育和提高,使他们的血管里流淌更多社会的、公共的“道德血液”。
7、加强“防范性”对策措施。措施之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价格预警机制和制度。要扩大预警覆盖的广度,加大预警监测的深度,做到事前及时预警防范。对于小宗品种的农产品也要加强市场价格预测和预示。措施之二是,切实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如前述,要建立健全布局合理、供应能力均衡、设施完备、便于消费者购买的农产品市场网络,避免鲜活农产品远距离运输或迂回往返运输。措施之三是,在必要时对于大米、面粉及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市场最高限价,以确保市场平稳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措施之四是,普遍发展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通过这种“民办、民用、民有”的新型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代表生产者直接进入批发市场办超市,直接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以减少流通环节,减低物流费用,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完善小宗农产品监管法规,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规范流通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使之更好地、更有效地为农产品流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