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攸关中国粮食安全的两对基本关系
从中长期来看,保障粮食安全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口呈刚性增长,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的矛盾长期存在;全球气候变化异常,自然灾害频繁,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与粮食综合能力提高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我国粮食生产主要是小规模、分散化的经营模式,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博弈长期存在;我国粮食单产增产的空间十分有限,通过选育超高产品种,大量施用化肥、农药,片面追求产量,势必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提高粮食单产与保护环境生态的矛盾始终存在;粮食能源化、粮食金融化、粮食政治化的国际因素,以及我国人口众多、粮食需求总量大的国情因素,决定了粮食的国际贸易途径解决不了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因素很多,既有长期性的土地和水资源短缺因素,也有短期性的经营和灾害因素;既有国内的生产和流通因素,也有国际的政治和贸易因素,因此,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涉及粮食安全的众多纷繁复杂的关系中,有两对基本关系,即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必须妥善处理。
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
城镇化、工业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经之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稳步推进了市场化改革,经济保持年均近10%的高速增长,城镇化率由1979年的18.96%上升到2010年的49.68%,提高了30.72%。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带来了耕地数量的持续递减。1979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3476万公顷,到2008年末减少到12171.59万公顷,年均减少40多万公顷耕地。耕地流失的原因主要在四个方面: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耕地和灾毁耕地,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过多是首要因素。而造成耕地资源大量流失的最本质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
一定的耕地资源保有量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986年我国首次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明确提出“实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这些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我国的耕地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土地违规开发现象得到了遏制,土地减少趋势有所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