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2011年10月28日,《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经丰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施行。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丰县于
2011年 10月28日,《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经丰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施行。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丰县于2004年落实了县级粮食储备,并制订印发了《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安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年初,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按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县政府废止了该文,并根据《江苏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丰县实际,制订出台了新的《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三十六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县级储备粮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县域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丰县于2004年落实了县级粮食储备,并制订印发了《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安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年初,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按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县政府废止了该文,并根据《江苏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丰县实际,制订出台了新的《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三十六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县级储备粮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县域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