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对外公布《粮食法(征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对外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征求意见稿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粮食法的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既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国内粮食供应能力,又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还要在消费环节合理利用和节约粮食。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
针对转基因技术在粮食品种上的使用,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产地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质量监测。对粮食生产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