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冲突频发韩国不断提高罚款额度 2012-05-03
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冲突频发韩国不断提高罚款额度 2012-05-03
中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记者姚轶滨)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就在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船长程大伟被韩国仁川法院判处30年监禁、并处2000万韩元罚款之后的11天,韩国时间4月30日凌晨,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之间的冲突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韩联社的最新消息,目前,韩国木浦海洋警察署以挥舞凶器刺伤其海警为由,针对中国鱼货运输船“浙玉渔运581”号船长和驾驶员申请了拘捕令。报道称,海警还计划,要求这些中国船员缴纳1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83869元)保释金。至于其他7名船员,由于“并无嫌疑”,已获得释放。据韩国海警介绍,事发当时,除了船长和驾驶员之外,其他7名船员根据船长的指示待在船舱里,并未参与暴力事件。
据韩联社的消息,自2006年至2011年底,已经有大约2600艘中国渔船被韩方扣留,约800名中国渔民被捕。而2011年的头11个月里,约440艘中国渔船被韩方扣留,较前一年增加了46%。
而流血事件更是层出不穷,2008年9月,一韩国海警被中国船员用钝器击中落水死亡;2008年12月4日,中国船员搭上两名韩国海警;2010年12月18日,韩国海警执法船撞击中国渔船,造成2名船员死亡;2011年3月3日,韩国海警在登船检查过程中,一中国船员被韩国海警开枪击伤。
北京博儒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宏民表示如果冲突发生在公海,中韩双方都对事件有司法管辖权。
平宏民:在公海区域,根据保护原则,被害人是韩国人,他对这个案件进行司法管辖是有国际法原则支持的,但是并不排除中国的法院对这个案件也有司法管辖权。
而如果中国渔船进入到韩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韩方则有权逮捕中国渔民。
平宏民:根据双方的协定,如果在韩国专属经济区域内,韩国是有执法权的。
在各种各样的新闻当中,有一个词汇频繁出现——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而早在2001年,中韩双方签订的《中韩渔业协定》就已经生效,协定严格规定了双方捕鱼船只的活动区域、渔获量配额等。自协议签订,中韩两国渔民就不能按照传统的方式,随意到对方的专属区域进行捕鱼。而2011年12月国际在线的一篇报道,可能将原因解释的最为清楚:
原因一:一些中国渔民使用的渔网网眼过小,导致水产资源急剧下降;
原因二:靠近韩国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捕捞容易回报高。
原因三:进入韩方专属经济区捕鱼作业的许可证数量有限,荣成当地渔业部门对渔船组织摇号,中签率很低,而近一两年,每一个证件可以卖到26万。
而自2008年以来,韩国就加强了对于中国非法渔船作业的打击力度,2010年12月2日,韩国将无证捕捞或违反规定捕捞而被扣押的外国渔船的押金从现行的最高7000万韩元调升至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6万元)。这对于不少中国渔民来说意味着倾家荡产,因此导致一旦遭遇韩国海警,中国渔民往往会拼死抵抗。而10天后,韩国海洋警察厅决定今后对进行“非法捕鱼”的中国渔船采取强硬应对措施,甚至在考虑允许海警在取缔过程中“开枪射杀”。
2011年10月,中韩两国协商之后,决定将2012年度在韩国专属经济区(EEZ)进行捕捞的中国渔船数量定为1650艘,捕捞量为6.25万吨。由此,今年可在韩国EEZ捕捞的中国渔船数量和捕鱼量将少于今年。
两国渔业资源的差异、渔民的饭碗以及韩国不断升级的应对方式之间的矛盾,已经凸显,亟待相关部门的关注与解决。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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