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2年5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人员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度及运营需要,毕家民先生不再担任活品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由徐勤山先生担任活品营销中心代理总经理职务,公司将尽快聘任活品营销中心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毕家民先生确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活品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关于高管变更的有关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上述高管人员变更事项。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刘勇先生出任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证券事务部职能的设定及岗位职责、能力要求,经公司总裁吴厚刚提名,公司决定聘任阎忠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时,刘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阎忠吉女士简历如下:
阎忠吉,女,31岁,中国国籍,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发展研究员,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分析员。
阎忠吉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阎忠吉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411)82659666-8094
办公传真:(0411)82634187
电子邮箱:yanzhongji@zhangzidao.com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大厦18楼
邮编号码:116001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日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高管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高管人员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毕家民先生确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活品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关于高管变更的有关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上述高管人员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戴大双陈国辉魏炜方红星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