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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12

中国证券报 2012-05-04 11:06 粮食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12-05-0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12-05-0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4月29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12-02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绿茶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8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3%

(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还款保证: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2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三里路

法定代表人:陈绍存

注册资本:1,600万元

主营业务: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舒绿茶业总资产5,446万元,总负债2,127万元,资产负债率39%;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38万元,净利润644万元。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与本公司关系

舒绿茶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1、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公新

注册地: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7号安徽合作经济大厦

注册资本:1,010.47万元

基本情况: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个以茶为主、以出口为主、内外并举、集产、加、销于一体的外向型企业。公司系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茶叶行业信用等级评价“AAA”级企业,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省级先进龙头企业,安徽省首批十大农产品出口基地。茶叶年经营量1.8万吨左右,占安徽省茶叶出口总量的70%,位居全国茶叶出口企业前三名。

201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021万元,净资产4,588万元,2011年实现销售额36,239万元,净利润750万元,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

2、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持有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37.44%的股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舒绿茶业为全国茶业行业百强企业,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着较强的生产和经营能力;该公司销售网络健全,原材料和生产技术优势比较明显;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良好;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企业的经济实力较强,措施可靠,我们认为此次委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舒绿茶业目前主业突出,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资金使用方向为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向舒绿茶业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舒绿茶业2011年末资产负债率39%,盈利能力较好,此次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有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舒绿茶业提供财务资助。

五、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辉隆股份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去此次对舒绿茶业提供财务资助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2%,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出具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