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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中掺香精 变身“浓香花生油” 1-22

南方日报 2013-01-22 10:49 粮食
棕榈油中掺香精 变身浓香花生油 1-22 南方日报报道:(记者/黄少宏通讯员/廖蔚)往棕榈油中掺入香精、色素

棕榈油中掺香精 变身“浓香花生油” 1-22

南方日报报道:(记者/黄少宏通讯员/廖蔚)往棕榈油中掺入香精、色素,摇身一变就当作食用花生油销往东莞、广州等地,销售额达90万元。日前,殷某、杜某等3人因制售假花生油,被东莞市第一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9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杜某、殷某在未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共同出资7万元在麻涌镇漳澎村租赁一栋瓦房,建成一个非法生产、销售食用油的窝点。

两人分工明确,杜某负责采购和销售,殷某负责生产。殷某在该窝点内按比例将香精、色素掺入棕榈油中,制造伪劣食用油,杜某联系客户以“厨×香”牌压榨一级花生油进行销售。

2012年2月开始,殷某聘请被告人孔某到上述窝点“帮忙”。孔某明知杜某、殷某生产伪劣食用油仍协助其生产和销售。

2012年4月24日,东莞市公安局从麻涌、中堂等镇的粮油批发店缴获价值2309元的伪劣成品食用油一批,经东莞市质量监督中心检测,该批次产品为不符合食用花生油标准的伪劣食用油。杜某等3人随后被抓捕归案。

据侦查机关调查统计,至案发前,杜某、殷某共购入90吨棕榈油按照上述工序进行伪劣食用油的生产,产品销售到麻涌镇、中堂镇和广州增城新塘等地的粮油批发店,销售额达90万元。

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殷某、杜某、孔某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殷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判处孔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