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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系统运营监管中存在的巨大漏洞

未知 2013-08-21 11:46 粮食
据报道,近期检察机关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查出部分干部职工利用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空买空卖转圈粮28

    据报道,近期检察机关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查出部分干部职工利用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空买空卖“转圈粮”28亿斤,骗取国家粮食资金7亿多元,收受贿赂、贪污挪用粮食资金等系列案件,揭开了中储粮系统运营监管中存在的巨大漏洞。

  这一系列骗取国家粮食资金的案件让人触目惊心。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作为一个省级分公司,涉及贪腐的就有110人之多,其中5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10人超过500万元,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高,手段之隐蔽,为该领域历史所罕见,暴露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及中储粮系统在管理、监督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教训深刻。

  这一系列腐败案件为什么会发生?笔者认为,首先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制度设计不完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是河南省具体执行国家“托市粮”收购的唯一央企,按惯例,每年收购新粮前,粮库要卖陈粮,腾出库容收储新粮。一些粮库负责人与粮商串通,由粮商办理购买陈粮手续,实质上并非真买;“托市粮”收购时,粮库伪造收购农民粮食的单据。这样,粮库的陈粮原地未动,“托市粮”也没有收购,账目报表上一出一进,粮库赚到了国家每吨166元的手续费和巨额粮食差价补贴。一边是农民为卖粮难着急,一边是陈粮在粮库“转圈”,粮库骗取了巨额国家粮食资金,农民没有得到相应补贴,国家的惠农富农政策在这些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操纵下变成了“水中月”、“镜中花”。按照中储粮河南分公司2009年、2010年账面显示,当年从农民手中收购了全省80%以上的粮食,而实际收购量不到50%,未按照最低价收购的粮食数量如此巨大,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值得深思。农民是弱势群体,支农扶农政策要发挥积极作用,落实到农民身上,不仅要看钱有没有花出去,更重要的是要有落实机制和核查机制,要有健全的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才能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才能达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的。

  其次,对相关企业“一把手”监督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善,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发生系列腐败案件的重要原因。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担任分公司总经理长达12年,受贿贪污1407.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行下效,案件涉及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干部员工81人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几乎全都是家族犯罪、关联犯罪的窝案串案。机构设置上先天不足,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管理混乱,使得“硕鼠”在“托市粮”收储和储备粮轮换销售、建库收库、亏库涨库等环节都找到了大量可乘之机,国家粮库成了“硕鼠”的“家天下”,教训惨痛。要筑起国家粮食资金的安全“防火堤”,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架构,从体制和机制上杜绝漏洞和弊端。

  第三,这一系列案件也暴露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外部监督缺失的问题。中储粮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对中粮储河南分公司并没有日常监管的权力。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央企,业务相关银行本应监督粮食资金使用,但实际上并未发挥应有作用。河南省检察院在查办该系列案件后所做的检察建议中建议,将中储粮总公司一家监管,改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储粮总公司共同监管,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也参与监管,并可实行片区巡视管理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一建议十分中肯,应尽快加以采纳并落到实处。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相关企业、有关方面要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腐败案件中吸取教训,研究改革粮库管理体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给“硕鼠”以可乘之机,让国家粮食资金每一分钱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