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粮食直补率?
1.实行按市场价收购粮食。明确规定各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收购粮食时均按市场价收购粮食,实行优质优
1.实行按市场价收购粮食。明确规定各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收购粮食时均按市场价收购粮食,实行优质优价。
2.印制、核发购粮专用发票。建议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部门联合印制、核发购粮专用发票,发票一式五联,即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售粮农户、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各持一联。
3.赋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的调控、监管职能。国务院有必要赋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地粮食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调控、监管职能。通过确定一个合理的粮食直补率,并明确要求与售粮金额挂钩,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就可以弥补当前我国粮食直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真正实现我国粮食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同时,农民亦可根据由国家权威部门向全国发布的粮食直补率这个信号,及时调整农业生产。
4.进一步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核准粮食企业资质。凡是申请或正在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须经县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市场从事粮食购销活动。
5.明确农发行作为粮食直补的发放操作主体。明确规定各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的粮食收购资金提前存入各地农发行指定的乡镇农村信用社,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直补率和购粮专用发票发放售粮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再由农村信用社根据购粮专用发票,与农发行结算直补资金。同时,亦可防止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在收购农民粮食时,发生“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