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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盐在婴幼儿人群中的使用,已经进入审批流程

广州日报 2013-03-28 11:18 婴幼儿食品
卫生部曾明确规定,乳矿物盐不适用于婴幼儿产品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18号公告明确批
卫生部曾明确规定,乳矿物盐不适用于婴幼儿产品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18号公告明确批准乳矿物盐(乳钙)自2009年12月22日起为新资源产品,规定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GETT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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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曾明确规定,乳矿物盐不适用于婴幼儿产品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18号公告明确批准乳矿物盐(乳钙)自2009年12月22日起为新资源产品,规定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因为“婴幼儿肾脏还没有发育成熟,无法吸收高蛋白高钙的食物,如果吃了会给肾脏造成过重负担,影响到健康发育。”

  近日,有婴幼儿乳制品企业呼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快审批,尽早给乳矿物盐对于婴幼儿的适用情况以一个明确的结论。此前,市场上有声音说“乳矿物盐在婴幼儿人群中的使用,已经进入审批流程。”

  文/图:记者梁红举(除署名外)

  多家乳企卷入乳矿物盐风波

  去年9月,光明宝宝奶酪产品被爆含乳矿物盐被勒令下架。其后,“蒙牛未来星儿童成长奶酪”含乳矿物盐成分被爆出,之后合生元也因添加乳矿物盐在国内婴童补钙产品市场引发热议。最近,乳加力也对涉事产品进行召回。据悉,益力健、爱宝氏也曾有乳矿物盐的婴幼儿产品销售,后更改配方,恒寿堂宝素康乳胶丸、家乐宝、英吉利、君宝康、神豆等品牌迄今还在使用乳矿物盐为婴幼儿补钙。

  据报道,上海恒寿堂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明确告知消费者就是在销售含有乳矿物盐的产品,孩子吃不吃,由家长决定。而研发生产乳加力胶丸的国药健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周林表示,公司对卫生部的相关公告并不了解。此前,该公司的乳加力胶丸的包装盒上,主要成分和配料一栏均只标明“牛奶浓缩物”,而没有标注“乳矿物盐”。

  著名乳品问题专家王丁棉告诉记者,乳矿物盐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名称,比如乳清钙、牛奶提取物、乳钙等。记者在市场上看了一圈,市面上类似的婴幼儿补钙产品,其配料成分大多写着“牛奶提取物”等词汇,并没有直接写明含有乳矿物盐,对于适用年龄段也没有明确标注。

  之所以不能在婴幼儿食品特别是宝宝奶酪中加入乳矿物盐,因一般食物中增加乳矿物盐是为增加钙含量,而奶酪本身钙含量就已经相当高,是普通牛奶的六倍到七倍。“婴幼儿肾脏还没有发育成熟,无法吸收高蛋白高钙的食物,如果吃了会给肾脏造成过重负担,影响到健康发育。”“显然,卫生部当时已经考虑到中国婴幼儿的健康安全,才做出相关规定。”王丁棉说。

  外国奶粉并无乳矿物盐

  乳矿物盐是以乳清为原料,经去除蛋白质、乳糖等成分而制成的营养补充剂。其中含有丰富的钙、磷和少量的蛋白质、脂肪、乳糖。其营养价值在于保留了牛奶中的大量矿物质,尤其是钙,含量在23.0%~28.0%之间,食用量≤5克/天。

  “为什么要规定量?而且这个量还是针对成人的,那对肾脏功能尚未发育成熟的婴幼儿,应该还要低很多。”王丁棉解释。“2岁以下的婴幼儿肾脏还没有发育成熟,无法吸收高蛋白高钙的食物,即使是全脂牛奶中的营养都无法消化吸收,需要兑水才能喝,更何况含钙量高达普通牛奶六七倍的奶酪。”据了解100ml全脂牛奶中平均仅含110毫克的钙,而市面上大部分儿童乳酪产品的钙含量都成倍数地超过这个含量。

  令人不解的是,尽管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18号公告明确批准乳矿物盐(乳钙)自2009年12月22日起为新资源产品,规定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对于婴幼儿的定义,在《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婴儿期指0~12个月龄的小孩;在《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规定,1~3岁为幼儿期。但很多企业却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乳矿物盐,而且不明确标示。

  不少涉事企业认为,乳矿物盐是目前唯一的食品级钙源,是国际优质钙源。在国外,乳矿物盐已经FDA以及欧盟等众多专业机构的认证,已经作为婴幼儿奶粉常规添加的高级营养强化剂,被广泛运用到各类婴幼儿食品中,不但包括婴儿配方食品,也包含其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

  王丁棉并不认同,他表示,“国外对此是加强控制的,特别是针对1岁前的婴幼儿食品。”记者查看了法国婴幼儿奶粉的配方。专门针对婴幼儿市场,在法国本土生产,并可在包装上标注达能(DANONE)商标的Blédina(贝乐蒂)和Gallia(佳利雅),这两个品牌的系列婴幼儿产品之中,都不含乳矿物盐成分。

  企业要了解中国婴幼儿发育

  “在三聚氰胺之后,国内乳企必须问问自己的良心”提起这一话题,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获政府特殊津贴的博士生导师丁宗一明确表示自己的看法,目前相关部门对乳制品的抽查主要集中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等方面,对新资源食品在乳制品的使用范围缺少关注。而18号文中,包括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食品的使用范围都不包含婴幼儿食品。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专家组专家之一,对于中国婴幼儿体质的具体情况和CODEX(国际食品法典)的相关规定,丁宗一相当清楚。“我能告诉你的是,CODEX中从来没有说过婴幼儿食品中可以添加乳矿物盐。而且,WTO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成员国的食品法规,必须符合CODEX标准。”

  丁宗一解释说,现代化工技术复杂,国外企业相对遵守法则,只要是不在目录里的元素,一律不得添加。“何况,乳矿物盐早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止之列,还要添加,称是国际先进技术,作为行业内的人,有的企业甚至说不清楚18号令,不清楚CODEX标准,简直令人生气。”

  两会之后,国内企业对药品与食品的部门整合寄予了希望。据说,现在关于乳矿物盐在婴幼儿人群中的使用,已经进入审批流程,国内乳企希望实现立法与国际接轨。专家表示,“这是典型的‘绑架国标’。中国医学科学院儿科研究所有最权威的中国婴幼儿身体状况和生长发育的数据,但从来没有哪家企业或者婴幼儿食品的科研机构来了解过。他们凭什么认为中国婴幼儿的肾脏能够负担得了乳矿物盐的巨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