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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饮用水源地纳入禁建区

中国食品商务网 2008-07-30 16:00 食品
法规条例审议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显示,土地利用将严格分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将被纳入禁止建设区。 在现行的规划体制下,各级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不强。对此,条例草案规定,编制机关编制土地利用
 法规条例审议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显示,土地利用将严格分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将被纳入禁止建设区。

    在现行的规划体制下,各级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不强。对此,条例草案规定,编制机关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划分为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那么,土地分区具体如何操作呢?省法制办在法规草案指引中指出,首先,要将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划为允许建设区,明确可以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范围。

    其次,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用的土地划入禁止建设区。

    第三,将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对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不适宜在允许建设区安排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单独选址的,可以在限制建设区安排,但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人多地少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发展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条例草案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改,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如确需减少的,应当经逐级申报批准后,可在县、市、省范围内平衡解决。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