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
福建发布《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推动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创新,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
福建发布《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推动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创新,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系统内部融合、监管资源整合、行刑部门联动等方式,积极推进“大稽查、大监管”机制建设,形成科学稽查、规范执法、阳光办案的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新格局。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要打破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界限,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有机整合,实现监管中有稽查、稽查中有监管;要打破系统内部稽查执法界限,根据需要在全省或辖区内统一调动使用执法力量,集中力量破大案办大案,努力实现监管资源利用最大化、稽查执法工作效率最大化。
遇有一些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启用联动执法机制。例如:涉及全省性的,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动;涉及跨地区的,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协调联动的主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及跨县(市、区)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动或指定协调联动的主办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暗访突查、交叉检查等,均应启用联动执法机制。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行政监督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稽查工作思路,努力构建立体执法网络,形成齐抓共治格局。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共同会商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取证等,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而导致应当移送的案件无法移送,确保案件的及时移交移送,形成案件查处的良性互动和查处合力。
除此之外,对公安机关办案要求鉴定的事项、对专项行动抽取的样品、对突发事件涉及的可疑品种、对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品种等,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启动快速检验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为案件及时查处提供技术支持。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要打破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界限,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有机整合,实现监管中有稽查、稽查中有监管;要打破系统内部稽查执法界限,根据需要在全省或辖区内统一调动使用执法力量,集中力量破大案办大案,努力实现监管资源利用最大化、稽查执法工作效率最大化。
遇有一些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启用联动执法机制。例如:涉及全省性的,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动;涉及跨地区的,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协调联动的主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及跨县(市、区)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动或指定协调联动的主办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暗访突查、交叉检查等,均应启用联动执法机制。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行政监督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稽查工作思路,努力构建立体执法网络,形成齐抓共治格局。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共同会商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取证等,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而导致应当移送的案件无法移送,确保案件的及时移交移送,形成案件查处的良性互动和查处合力。
除此之外,对公安机关办案要求鉴定的事项、对专项行动抽取的样品、对突发事件涉及的可疑品种、对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品种等,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启动快速检验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为案件及时查处提供技术支持。